Page 37 - 2018書饗神學特刊-當聖經與神學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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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對此的理解,認為這是神賜給個人的禮物。福音書常說到一個罪人悔改,天上有極 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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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喜樂(路十五 7、10)。同樣,耶穌赦免癱子的罪(可二 1~12)、赦免有罪的女人 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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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七36~50),還有撒該的故事(路十九1~10)。相關經文還可見路十五7、10,路 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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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特則有不一樣的理解,他覺得罪得赦免其實就是「從流亡歸回」的另一種說法
(JVG,頁354)。更表示「從第一世紀的猶太角度,『罪得赦免』絕不可能只是賜給個人
的福氣」(JVG,頁359)。
舊約先知書裡,對於神所應許的罪得赦免,往 所用的語言,是群體性的,而非個人性的,先知想
往都有更寬廣的討論和設想(參考耶利米書裡的新 的是整個以色列人。只有在詩篇,我們才會看到比
約、以西結書,與以賽亞書)。其意涵是,神要赦免 較個人性的罪得赦免。不過老實說,許多詩篇學者
以色列人的罪,並且將他們恢復到原有的土地上。 也認為,那樣的個人性,指的其實也是代表以色列
這也正是我們在以賽亞書四十章 1~2 節所看到的 群體的君王和領袖,像是以斯拉和尼希米。其次,
景況:「你們的神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 經文的信息是罪得赦免的應許,包括了他們的偶像
要對耶路撒冷說安慰的話,又向他宣告說,他爭戰 崇拜,以及對神的悖逆。以色列人經常受到至少兩
的日子已滿了;他的罪孽赦免了;他為自己的一切 種主要罪行的指控:偶像崇拜和反叛。這兩種類別
罪,從耶和華手中加倍受罰。」 的罪,又可以細分出更具體而特定的罪行,如偷
從這段經文,有兩件事需要說明:首先,先知 竊、不信、驕傲、賣淫、壓迫、不公義,等等。
悔改、信心、赦免這三題,我想合併作答。 類,哪有個人角度可言?
我覺得這裡所謂的「傳統理解」似乎是近代《屬靈 賴特的邏輯相當清楚:既然以色列亡國被擄是
四律》或《三元福音》的表述,較為簡化、制式與 她犯罪的結果和犯罪的懲罰,那麼如果以色列要從
個人主義。即使從「神學」角度說,神的救恩固然 被擄歸回,那就表示她的罪被赦免了。這就是他所
包含個人得救部分,但是更要論及國家民族乃至整 謂的「罪得赦免其實就是從被擄歸回另一種說法」
個宇宙的得贖。何況賴特的框架是歷史、而不是神 (《得勝》254頁)。所以,以色列該做的事就是「悔
學,難怪解讀角度有如此的差異! 改」(放棄想以自己方式推翻羅馬)、「相信」耶穌的
無論舊約或新約,這些「要悔改、信靠神,神 方式,這樣他們就得「赦免」(從被擄歸回)。 這當然
就赦免」的經文,若按著歷史背景理解,指的都是 不是說,我們平常傳福音的角度都是錯的,或者個
要以色列在困境中懂得單單仰望神,不倚賴埃及兵 人救恩是不重要的。但是我們需要自我提醒:不要
馬、不仗靠強權外交、不訴諸暴力革命手段……之 「只」用這種框架去讀聖經經文或別人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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