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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特有別於傳統神學概念的探討

/邱昭文(《耶穌與神的得勝》譯者、美國康乃爾大學博士,並於戈登康維爾神學院取得聖經碩士學位,主修新約。)

校園書房出版社針對賴特與傳統觀點的不同之處(註1),整理了十五道題目請我回答,希望藉以幫助讀者閱讀賴特。我覺得很有趣、很有挑戰性,也很有意義。不過我想,在進行個別問題的回答之前,需要先把基本框架設立起來。

首先,旨趣問題。賴特《耶穌與神的得勝》(以下簡稱《得勝》)探討的是「歷史的耶穌」(註2),不是「神學的基督」。在這個課題裡,我們要探討耶穌時,要把自己放在歷史家的角度,而不是「傳統」基督徒的角度。例如,《蔣公紀念歌》也提到他出身黃埔軍校、繼志孫中山革命等歷史,但是它的旨趣明顯是歌頌紀念,而不是歷史研究。

愛因斯坦說:「如果你要以爬樹能力來評斷一條魚,它就只好一輩子相信自己很笨了。」這提醒我們,在討論許多課題時,要注意不同框架。討論魚,我們不要用猴子的框架;同樣地,討論《得勝》這卷書,我們不要用神學教義的框架。

為什麼賴特不用傳統神學框架,而要用歷史的框架來討論耶穌?有些人因此誤會賴特是所謂的自由派、不信派。不是的,賴特是我們福音派的,他是信耶穌的,他專門為耶穌復活寫了一卷上千頁鉅著呢!但是他這卷《得勝》是在與耶穌研討會的學者對話(讀者必須明白,新約學術的主流是不信主的,他們認為很多耶穌的記載是初代教會的編造、不是真實歷史),所以他用他們的框架、不用我們的框架。我們不是應當向什麼人就做什麼人,或許能得著他們嗎?(參林前9:22)

第二,方法論問題。賴特如何探討歷史的耶穌?先前研究這課題的方法包括「尷尬準則」、「多重見證準則」、「相異點準則」等(註3)。而賴特提出的方法或模式,基本上可用下圖「世界觀的組成與影響」表達(取自《得勝》198頁):賴特指出,無論社會或個人,其言語行動都是受其世界觀(註4)影響,因此一切要從世界觀著手。他主張世界觀主要是四個成分:故事、象徵、實踐、問題(圖的上半部)。從這個世界觀會發展出基本信念和後續信念,分別影響其目標和意圖(圖的下半部)。

舉個例子。我接受校園邀約寫這篇文章。我寫作的意圖是要具體表達一個目標:幫助基督徒理解賴特。這目標來自一個基本信念:我認為許多華人基督徒對聖經和神學研究是認真的,希望了解近代歐美的學術發展,包括像賴特這樣的大師。但是礙於我們的背景和框架不同,我們不太會讀賴特,常常沒有抓到重點,甚至誤解了。這跟著一個後續信念:我想我可以提供他們一些幫助或提點。這樣,信念、目標、意圖就產生了寫這篇文章的言語行動。

至於別人要怎麼知道我背後的世界觀呢?他們可以從我的言語行動分析出來,例如我從事教學、翻譯、寫作(圖中所謂的「實踐」),我留下的作品(代表性「象徵」)等等。

整部《耶穌與神的得勝》,除緒論是概述先前幾波的探索之外,其餘部分就是按照這張圖的模式來探討耶穌的。賴特先逐步地追溯耶穌世界觀的基本輪廓:實踐(第五章)、故事(六∼八章)、象徵(第九章)、問題(第十章)。然後在第三部分論證,耶穌有一套複雜卻絕對連貫一致的目標與信念(《得勝》40頁)。

第三,基本運作假說。任何理論背後一定有一套運作假說,不能只是各種零碎資料。聖經裡這麼多資料,有什麼假說或「元敘事」(支配一切的故事)能把這些組織起來?所提出的假說越厲害,能放進去的資料就越多;相對地,漏洞多的假說就是解釋得了這段、卻解釋不了那段。賴特全書論點是架設在「第一世紀的以色列尚未真正從被擄歸回,而耶穌來就是要成就這事」的假說上。無論我們同意或不同意他這個假說(已有不少學者指出,賴特這假說非常傑出,勝過現有的各種假說,但是他有時似乎會過度,硬要把所有資料都放到這主題下),要理解賴特,我們必須懂得他背後這個假說。

關於神學疑問的回答

我將這十五個疑問簡單分成基督論、救恩論語末世論三大類。

基督論

  • 第一題:耶穌在地上時是否知道自己是神?
  • 答:傳統理解的框架是系統神學的基督論角度,賴特則是從歷史家的角度,他要探討的是耶穌的目標與信念(《得勝》第三部分)。賴特反駁的是傳統教條式的所謂「知道」。所以他主張,耶穌所知道或意識到的,乃是他的使命,而不是他是不是「神」這稱號的事。
    那麼,賴特與傳統理解有別嗎?我的看法是,只有角度有別,而沒有實質差別。因為賴特的論點是,耶穌去進行的使命,是聖經說只有雅威自己才做的事(《得勝》841~842頁)。那不就是我們傳統說的「祂視自己為神」嗎?
  • 第二題:人子
  • 答:嗯,我不確定這一題與賴特有關。「人子」一詞乃是根據但以理書七章13~15節,任何解經者皆是同意的。但是經文明明說這位人子「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七13),亦即,經文說的是「人子被帶到神面前」,而不是「人子是神」。比方說,「大衛在神面前蒙恩,神要賜給他的國度永遠長存」,不可能推論變成「大衛是神」。所以用這處經文說「人子」一詞指的是神性,是不能成立的。至於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期待的「人子」指的是彌賽亞,一位要解救他們脫離外邦統治的受膏君,這是很正常的解經,可見於許多註釋書,並沒有任何賴特獨有的角度。
  • 第三題:神的兒子
  • 答:「神的兒子」指神性還是指彌賽亞身份?「神的兒子」指彌賽亞的這典故出自詩篇二7 (另參詩八九26),拿但業與馬大都用「神的兒子」做彌賽亞頭銜 (約一49,十一27),大祭司該亞法也是 (太廿六63)。
    至於約十九7,這裡上下文明顯是用「神的兒子」指神性,事實上整卷約翰福音都很強調耶穌的神性。不過大家可能已注意到,「歷史的耶穌」主要處理的是符類福音書的資料,很少用到約翰福音,賴特也不例外,他在《得勝》的序言裡也為此做了些解釋和表示遺憾(15、20頁)。
  • 第四題:彌賽亞、基督
  1. 答:我不認為「彌賽亞/基督」這詞本身指神性。按字義理解,這字是受膏者的意思。在舊約,祭司、先知、君王都是受膏的;到第一世紀時,這字明顯主要指一位受膏君王。
    讓我用一段符類福音書平行經文,太廿六63~65、可十四61~62、路廿二67~70,綜合回答人子、神子、彌賽亞這三題,或許會有幫助。注意在這段耶穌與大祭司的對話中,「基督」、「人子」、「神的兒子」三詞是互換使用的。
    • 太廿六63~65「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
    • 可十四61~62「……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
    • 路廿二67~70「說、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耶穌說⋯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他們都說、這樣、你是神的兒子麼。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

一點感想:我們基督徒很愛主、很在乎耶穌的神性,不容任何可能減損此點的解讀。這不是壞事!但是我要再次提醒,不要用護教學的框架來評判「歷史的耶穌」這課題。護教者的角度是:祂分明是神,你偏偏不肯直白地說祂是神,只說祂是受膏君王,豈不等於《反璞歸真》裡說的只承認耶穌是偉大的道德教師,但不接受祂是神了?魯益師不客氣地說,會講出這些話的人,如果不是神,就只能是瘋子或騙子,絕不可能是什麼道德教師。所以要嘛你承認祂是神,要嘛你就否認祂是神,其他都是多說!

歷史研究者的角度是:新約分明是第一世紀的歷史文件,我們要探討這位極有份量、影響許許多多人的第一世紀巴勒斯坦的歷史人物,祂怎麼面對當時以色列處在羅馬強權下的局勢、祂認為自己要達成什麼使命、祂要如何完成這任務……其實耶穌的身分在符類福音書大多數時候是隱晦、謎語般的,連施洗約翰、祂自己的門徒都會迷糊,我們怎麼會讀成每一段都在敲鑼打鼓講「耶穌是神」,這怎麼是新約呢?若是如此,我們乾脆直接讀尼西亞信經就可以了,不是嗎?

救恩論

  • 第五題: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神學意義
  • 答:請容我先重述這裡所說的傳統理解,因為這裡寫出的是經文,而不是對經文的理解。傳統上理解這段經文的方式,往往是抽離了時空背景的教義式理解:耶穌降世是為我們贖罪;這就是祂十架受死的神學意義。在這種解釋裡,耶穌是第幾世紀、是哪裡的人,全都不重要。更嚴重的是,在這種框架裡,似乎耶穌來了,就直接上十字架就可以了,福音書大部分篇幅都顯得是多餘的。我自己教《耶穌生平》課程時會不無感概地說,開這門課多餘了吧,因為我們只在乎祂受死、不在乎祂生平呀!賴特的解讀則是架設在「耶穌要帶以色列從被擄歸回」的假說上,讀者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欣賞或買單。可是傳統上對經文的這種解讀,我們教授新約的人肯定是皺眉的。
  • 第六題: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原因?
  • 答:「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太十二14)是聖經第一次記載猶太人商議要除滅耶穌的行動。符類福音皆是以這安息日治病事件作為彌賽亞「官式被棄」的記號(約翰福音則是以拉撒路事件為轉捩點,約十一54「耶穌不再顯然行在猶太人中間,就離開那裡⋯」)。
    一旦猶太人已定意要除掉耶穌,剩下的就只是時機問題。賴特選擇討論騎驢進京與潔淨聖殿這兩大受難週的衝突事件,大概主要是取其高度象徵含義,而不是說這兩件事「才」導致耶穌被送上十字架。
    反過來從耶穌的角度說,祂為何要上十字架?祂的意圖是什麼?記得,是祂自己執意要上耶路撒冷的,其實門徒都勸祂不要去。賴特一直在為我們勾勒的耶穌畫像是:祂視自己為以賽亞書那位受苦的僕人,祂心中有數,這僕人的命運必須受苦受死。
  • 第七、八、九題:悔改、信心、罪得赦免
  • 答:悔改、信心、赦免這三題,我想合併作答。我覺得這裡所謂的「傳統理解」似乎是近代《屬靈四律》或《三元福音》的表述,非常簡化、制式與個人主義。即使從「神學」角度說,神的救恩固然包含個人得救部分,但是更要論及國家民族乃至整個宇宙的得贖。何況賴特的框架是歷史、而不是神學,難怪解讀角度有如此的差異!
    無論舊約或新約,這些「要悔改、信靠神,神就赦免」的經文,若按著歷史背景理解,指的都是要以色列在困境中懂得單單仰望神,不倚賴埃及兵馬、不仗靠強權外交、不訴諸暴力革命手段⋯⋯之類,哪有個人角度可言?
    賴特的邏輯相當清楚:既然以色列亡國被擄是她犯罪的結果和犯罪的懲罰,那麼如果以色列要從被擄歸回,那就表示她的罪被赦免了。這就是他所謂的「罪得赦免其實就是從被擄歸回另一種說法」(《得勝》254頁)。所以,以色列該做的事就是「悔改」(放棄想以自己方式推翻羅馬)、「相信」耶穌的方式,這樣他們就得「赦免」(從被擄歸回)。
    這當然不是說,我們平常傳福音的角度都是錯的,或者個人救恩是不重要的。但是我們需要自我提醒:不要「只」會用這種框架去讀聖經經文或別人的著作。
  • 第十題:浪子的比喻
  • 答:任何比喻都當按其上下文解讀,因為比喻本身就具有可以任人應用的性質。那麼,與其說賴特是在重新「解釋」路加福音15章中的浪子的比喻,或許我們可以說,他是在他自己「以色列要從被擄歸回」的上下文中「借用」這個比喻。事實上,他幾乎把每一個比喻,撒種的比喻、園戶的比喻、筵席的比喻⋯⋯都借用來講以色列的故事。此外,他也借用浪子的比喻來描述「歷史的耶穌」這課題:歷史研究曾經離經叛道,成為「不信派」陣營,然而現在它重返天父家中,道統神學是否要扮演大兒子阻擋呢?(《得勝》44、57頁)

末世論

末世論方面的解經,本來就是相當複雜、基督教內爭議紛紜的題目。華人教會傳統上屬於前千禧年派,習慣按字面解讀天啟文學的經文,所以肯定會和他人的解讀極為不同,這已經不是與賴特有別而已了。我只先提醒一個頗為關鍵的概念:猶太人的末世觀是「兩個世代」(two-age)——舊世代和新世代,或稱今世和來世——耶穌及保羅等新約作者都是這個觀點。這樣的話,「末世」講的不是耶穌第二次來的事,而是從耶穌第一次來就開始的事。

  • 第十一題:末世觀
  • 答:這是賴特自己多次論證過的。「終末/末世論」(eschatology)一詞相當棘手,賴特列出七種可能見解(《得勝》280頁)。傳統理解認為這詞指「時空宇宙要終結」,賴特則論證這詞指「徹底重大事件要發生」。在歷史的框架下,關鍵問題不是你或我如何理解,而是第一世紀猶太人如何理解,他們在期待盼望的是「時空宇宙要終結」還是「徹底重大事件要發生」?
    這裡牽涉到天啟文學的解讀法。橄欖山談話(馬可十三章及平行經文)的文體(genre)是天啟文學,這種充滿象徵記號的文字是不該按字面解讀的,但是華人教會傳統習慣按字面解讀。例如讀到「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可十三25),很多人就說,這不是支持「宇宙要終結」嗎?但是我會說,在這種文體裡,這話表達的是「空前絕後不得了的大事要發生了」。就像中文成語「風雲變色」不是在講颳風,而是在講發生大事了。
  • 第十二題:主再來
  • 答:噢,等一下,把賴特主張說成「符類福音論到主再來的經文,全部都在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時應驗」真是張冠李戴了!因為「馬可十三章=主再來」是傳統的主張,並非賴特的主張,他其實是大力反對的!所以題目要先修正,不可講「賴特主張主再來的經文都在主後七十年應驗」,要講「賴特主張馬可十三章講的事都在主後七十年應驗」。
    這一點一定要講清楚,否則又有人要誣賴賴特:「他說主再來已在公元七十年應驗?那他認為主不會再來了囉?不得了,異端!」
    賴特說:「馬可福音第十三章一直以來都被糟蹋了,因為人們把耶穌『再來』的思想輸入進這段經文裡」(《得勝》447頁)。他如何解讀馬可十三章,詳見《得勝》第八章第四段。
    關於「耶穌將駕著雲從天降臨」,容我再次提醒,這種文體不是白話文,而是天啟文學;不能按字面,而要按其象徵記號解讀,而「解密」的關鍵在你有多熟悉舊約經文。所以當作者用「駕雲降臨」這個記號時,他不是在用白話文描述主將駕雲從天而降,而是要讀者想到但以理書七章「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七13~14),因而能將這記號或「密碼」解讀出來:「基督要得國」!
    那麼,「基督要得國」不是在講主再來嗎?從某方面說,是的,但從另一方面說,主第一次來就已經得勝或「得國」了,不是嗎?本書書名要講神的得勝,你想賴特會寫一卷八九百頁的鉅著來討論神還沒得勝、將來才要得勝嗎?
  • 第十三題:天堂
  • 答:其實新約講的不是所謂的「天堂」(heaven),而是「天國」(kingdom of heaven)。中文不易看出,但英文會很明顯:「國」(kingdom)與「王」(king)的概念緊密相連(在希臘文和希伯來文裡也是同根字)。賴特指出,「天國」這詞「長期被一些基督徒誤解為『一處地方,亦即天堂,就是得救的靈魂死後去的地方』,但是在耶穌的世界裡,『天國』完全沒有這個意思;『天國』純粹是猶太人的表達方式,指以色列的神作王。」(《得勝》273頁)
    這倒非賴特獨有的見解;我自己早在九零年代黃子嘉院長的《新約神學》課程中,就已學得此一觀念了。
    例如,主禱文的前三句,不是三件事,而是同一件事,都是禱告讓神作王:願神的國降臨=願人都尊神為聖=願神旨意在地上通行無阻。這也不是主再來時才要應驗的事,而是主第一次來就已經開始應驗的。從個人角度來應用的話,當我信主時,天國就降臨在我身上。所以天國不是我要去什麼地方,而是我讓神在我身上作王掌權,現在就開始了。
    如果賴特有什麼獨有的角度,那大概是他會把「神國來到」等同於「被擄歸回」吧。
  • 第十四題:地獄
  • 答:我們實在不應該用系統神學的框架去讀賴特,期待他有系統地論述惡人死後如何、有否永刑等等。按著他自己的框架,他在《得勝》第八章這裡仍在梳理耶穌世界觀裡的故事部分。當耶穌講述審判與伸冤的故事時,第一世紀的猶太聽眾熟悉舊約先知書,他們懂得祂用的審判語言是在講社會政治災難。
    當然,耶穌講的故事都含有極大顛覆性。當祂的聽眾正要為可惡的羅馬帝國將受神審判而喝采時,乍然發現,祂說的是以色列將受神審判(聖城聖殿被毀)!
  • 第十五題:撒但
  • 答:這段的解經,學者的看法確實是有分歧的。F. F. Bruce等認為這裡指的是撒但,而Leon Morris等認為這裡指神。後者的一個主要理由是路十二5有「權柄」一詞(太十28沒有),只有神有權柄把人丟進地獄。
    不過,即使這裡我們不同意賴特的解經,應該不致影響他在《得勝》第十章的整體論述,因為他還討論了許多其他經文來論證真正仇敵是撒但。
    不過,如果「撒但」不按字面解,難道它是象徵別的東西嗎?象徵的意思是,它背後有真正的東西,我不直指背後那個,而用一個象徵記號去指它。「撒但」這詞譯自希伯來文,意思是「控告者」(參啟十二10)。牠有別的名號,例如Diabolos,中文譯成「魔鬼」(太四10、啟十二9),原文意思是「毀謗者」。總之,聖經講的「撒但」並非象徵手法、不是另有所指。
結語

本文目的是希望幫助讀者理解賴特。理解並不等於贊同,但是沒有理解之前,根本無從談反對。 賴特對我個人最大的啟發還不是「什麼」(WHAT),而是「如何」(HOW)!做學問講究方法。方法對,得到的結論還不見得就對;但是方法錯,得到的結論肯定站不住腳。 我期盼的是,我們華人基督徒能夠學到賴特的一些研究方法,不要只是喊口號,這對華人教會來說才會是祝福。


(註1) 本文中的「傳統」指誰?賴特稱之為「敬虔的教會傳統」(《得勝》448頁),我自己大概會將之歸為保守派學者與弟兄姊妹的看法。
(註2) 對這領域不太熟悉的讀者,可以參考我的《歷史的耶穌》講義:http://www.chioulaoshi.org/JESUS/index.html
(註3) 這些方法在我的《歷史的耶穌》講義中稍有介紹,見上註。
(註4) 賴特講社會群體時用的詞彙是世界觀,講個人時用的是心態。但是為簡潔起見,我在本文沒有區分群體或個人,皆用世界觀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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