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試讀本《上帝子民的新約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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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อߒ໋຾݊ग़ኪc11

          我們應該嘗試找出「正典中的正典」嗎─即使這樣做
                                                                      古聲啟聵:阿道夫‧施拉特對
          ─也許就是「因為」這樣做了(!)─可能會人為                                            無神進路的批評

          地提升了某個主題,卻邊緣化了其他主題?
                                                                     ڛ༸˃h݄זत€Adolf Schlatter,
              一七八七年,迦布勒(J. P. Gabler)在阿爾特多夫                          1852–1938݊ɤɘ˰ߏ͋Їɚɤ
          大學(University of Altdrof)的演說中首先提出,「聖經                      ˰ߏɪ̒໢֢׵ჯኬήЗٙอߒኪ
                                                                     ٫f˼ᒒක຅ࣛ˴ኬᆓݴٙІ͟ग़
          神學」是有別於「教義神學」的獨立學術科目。從此,                                   ኪdί஢εɛխᝫ໋຾޼ӺᏐમ
          新約神學的本質、範圍、任務,一直備受爭論。 根據                                   ॶೌग़ආ༩ࣛdኧɢᜫอߒٙग़ኪ
                                                          2
                                                                     ൖ௉ෂ༺̘̈f݄זत€Schlatter
          韋恩 • 米克斯(Wayne Meeks)的觀點,新約學者應
                                                                     1973, 122ᄳ༸j
          該「從我們的詞彙表中刪掉『聖經神學』,甚至更該立
                                                                         Ңࡁהࠦ࿁ٙอߒο̩d
          刻刪掉『新約神學』」。米克斯堅決主張,不管「這些
                                                                         ͉จఱ݊ࠅഗɛ޴ڦٙd
          觀念曾為迦布勒以降的對話做出多少貢獻,如今只會                                        வҁΌરৰə΂Оʕ׌ٙ
                                                                         ஈଣ˙جfዝ̦ኪ٫Ҫڦ
          妨礙我們的理解」 。這樣的反對意見也不是新鮮事,                                       ΃ٙሙᕚ࿛ίɓᗙאႩ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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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上溯到威廉•弗雷德(William Wrede),最近芬蘭                                ̙Ϟ̙ೌࣛdఱ݊ҪІʉ
                                                                         ࿁อߒٙᗫءၾڌࠑᜊϓ
          學者赫基 • 韋遜能(Heikki Räisänen)又提出來。 這                             ࿁อߒٙΌࠦ࿏ֵˀҤf
                                                            4
          類想法是:對新約進行神學建構,意味著要認同這些
          神聖書卷的權威,也要認同那些尊崇這些書卷的機構的權威。上述幾位作者力勸世人

          反其道而行,應該追求一種「早期基督教的神學」,並嘗試將「早期基督宗教」視為
          一種世俗事業來描述其結構(見:̚ᑊ啟⾑jڛ༸˃h݄זत࿁ೌग़ආ༩ٙҭ൙)。

              我們可以回應說:我們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去追求新約神學,勝於對「早期基督宗
          教」進行抽離的神學分析。
              首先,假如說新約聖經正如所有教會承認的那樣,在某個意義上是「具有權威

          的」,那麼歷來的看法一向是這「權威」就在新約所包含的神學之中。但我們也必須
          提醒各位,最終的權威是神─那位造物主,而且既然神在耶穌裡彰顯了自己,那麼
          耶穌就是擁有一切權威的那一位。耶穌可沒有告訴門徒說所有的權威都歸於他們將要

          寫下的書卷;祂堅稱權威歸於祂自己。 然而,耶穌的權威是藉著新約的信息行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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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因為這信息乃是為復活的主作見證,且是代替祂作見證。知道這一點後,我們就


          2  ࠒ̺ਔٙစႭᇃdԈj Sandys-Wunsch and Eldredge 1980iவఙစႭٙࠠࠅ׌dԈj Stuckenbruck 1999f
          3  Meeks 2005, 167–8.
          4  Ԉj Wrede 1973ၾRäisänen 1990iҭк׌ٙΫᏐdԈj Balla 1997ၾEskola 2013f
          5   ˄ɚɤɞ18f஢εɛึˀ࿁Ⴍவ݊፹Ⴌήਗ਼ߚጓၾ໋຾࿁ͭৎԸiவ၇ˀ࿁ٙߠܝd৿ணҢࡁ࿁ߚጓٙႩᗆே̥ԸІ׵໋຾ഹЪdה˸
           ໋຾ഹЪ̀඲݊Ңࡁٙਿ͉ᛆ۾fਪᕚί׵dவႭج૿ଌəႩᗆሞ€˜ҢࡁνОٝ༸™ձᛆ۾€˜ም౛ᛆ™fᒱ್ήྡ݊Ңঐ๟ࣛ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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