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校園-A1635新約聖經研究導論_試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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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取名是普遍但複雜的現象。普遍,是出於社會中識別的需要,人、
                    地、物都得有名稱。複雜,是因為取名或命名的原委甚多,不能一概而
                    論。前幾代的華人社會,取名都是由祖父母輩或父母決定。到了取英文
                    名字的階段,由於先輩未必諳外語,取名成為在社會裡流動的需要(上
                    學或工作),或基於青年人自己的主意,甚至同儕間的薰陶。取英文名字
                    可能顯示人逐漸離開原生圈子,受社群外的文化影響。比方說,八、九

                    ○年代港台兩地受日劇影響,不少女孩連改英文名字都採用有日本味道
                    的名字。在中國大陸,五○至七○年代出生的孩子,名字少有不披戴濃
                    厚政治味道的。取名是普遍但複雜的現象。
                        在遠古的猶太族群亦然。猶太人會在男孩出生後第八天受割禮時為
                    孩子取名(創十七 12 ;參路一 59),而女孩子則在出生後第十五天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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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十二 5),目的在於維持猶太族群的身分。 按習俗,為孩子取名當依
                    循父母親或親屬的名字,這是尋常之舉。然而,父母為孩子取名也可能
                    表達特別的信仰經歷,甚至是啟示。哈拿為孩子起名叫「撒母耳,因為

                    我是從耶和華那裡求來的」(撒上一 20,「撒母耳」一詞字面意思是「神
                    的名字」)。施洗約翰出生時,母親伊利莎白沒有按習俗讓約翰承繼父
                    親的名字—撒迦利亞,反倒用了親族以外的名字—約翰(路一 57~
                    66)。「約翰」,字面意思是「神是恩慈的」,其實是頗為普通的名字,在
                    撒迦利亞和伊利莎白的家族裡,這個名字卻見證了特別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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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eviticus Rabbah,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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