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校園-A1635新約聖經研究導論_試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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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概而論,視乎前主人的身分和安排,也在於自由人本身的能力和
                    才幹。大多數的自由人可能依然在社會底層工作、甚至經商。也有被

                    解放的奴隸得自由後,過著相當成功的生活,曾經是奴隸的愛比克泰德
                   (Epictetus,AD 50~135)就是有名的哲學家。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裡
                    的千夫長克勞第呂西亞也曾經是個奴隸,獲釋後用金錢買得羅馬公民的
                    身分(徒二十二 25 ),而公元五十二至五十八年貴為猶大總督的腓力斯
                   (徒二十三~二十五),獲自由前是羅馬凱撒革老丟母親的奴隸,隨後獲
                    解除奴隸身分,扶搖直上。 此外,在第一世紀耶路撒冷,就有由前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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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隸的「自由人」回歸組成的會堂(徒六 9)。希羅社會的奴隸,究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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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約作品中許多是有關奴隸教導的,由此可知奴隸制度是當時社會
                    不能迴避的現實(門 5~9 ;西三 22~四1 ;提前六 1~2 ;彼前三 18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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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林前七 21~24)。 奴隸占古代社會人口相當大的比重,也是古代
                    最大和主要的人力和經濟資源。據學者研究,第一世紀整個羅馬帝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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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約為六千萬,奴隸為數一千二百萬,約占人口 20%。 無論奴隸是由
                    於戰爭、強搶、經濟、遺棄或「承繼」等因素,奴隸是古代社會習以為
                    常,甚至是理所當然的現象。 從法律角度,奴隸沒有人的地位,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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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附屬主人的工具、物件和生財工具,甚至是主人身分、名聲和社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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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的象徵。 儘管奴隸具體的情況會因不同的主人和奴隸的角色和能力而
                    相異。但淪落為奴隸只能說是倒楣透了,是掉入不能翻身的人生谷底。                                   8
                    辛尼加曾說:「你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更正確的是,我們對他們


                    3.         ਞ Tacitus, Hist., 5iSuetonius, Cland., 52f
                    4.         ਞ Thomas E. J. WIedemann, Greek and Roman Slavery (London: Routledge, 1981)iT.
                       Wiedermann, Slavery: Greece and Rome (Oxford: Clarendon, 1987)f
                    5.         Sandra R. Joshel, Slavery in the Roman World, Cambridge Introduction to Roman Civiliz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7-9.
                    6.         Aristotle, Pol., 1252-1255.
                    7.         Pliny the Elder, HN, 7.12.
                    8.         Philo, Prob.,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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