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7:2~8:4

七 2~ 4 每樣七對 挪亞雖然將大部分動物的兩隻帶進方舟,第2節給他的指示,卻是潔淨的動物要各帶七對,鳥類也要各帶七對。潔淨的動物數目較多,以便在洪水後獻祭,並且可以迅速繁殖,供人類使用。部分獻祭*儀式指明要每類動物要獻上七隻(參:代下二十九21)。挪亞當然亦不會獻上全部的動物。


吉加墨斯史詩的洪水泥板


七2 摩西以前的潔和不潔 潔和不潔不是西乃山時新創的分別,而是早在挪亞時代已經存在。沒有考古證據,證明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有與以色列等同的分類系統。這些文化雖然禁戒飲食,卻是有限度的禁戒。例如某些動物只供某個階級的人,或只能在月中的某日食用。然而在本段,我們卻不能假定潔和不潔的分別對他們的飲食有影響。至此時為止,神仍未容許他們吃肉(見一29)。洪水過後肉類被賜給人作食物時(九2~3),也沒有按著潔和不潔的分界作出限制。故此在這時代,這個分別似乎只與獻祭有關,與飲食無關。

七11 天窗敞開 經文用富有詩意的「天上窗戶」,來形容降雨下來的開口。這裡所用的不是科學化的用語,而是反映觀察者的角度,正如我們也說太陽會「日落」一樣。在古代近東文學中,「天上窗戶」一語只在另一處地方出現。迦南神話描述*巴力自建的居所,「窗戶」就形容為雲中的裂縫。然而就在此處,它也和下雨無關。美索不達米亞的文獻有另一種的說法:東西兩面有天上的大門,供太陽日出日落時使用。然而它也是雲和風的入口。
七11~八5 洪水的時期 視乎資料如何合拼,洪水記敘中實耗時間的總長度也可以有幾種的看法。按照第七章11節和第八章14節提供的資料,挪亞一家在方舟中逗留了十二個月零十一日。實際的日數得視乎每個月算為幾多日,以及有沒有調和陰曆陽曆之間的分歧。有人認為那十一日可圈可點。因為陰曆一年(月亮十二次圓缺的時間)共三百五十四日,正比陽曆一年(地球圍繞太陽一週)少了十一天。
八4 亞拉臘 亞拉臘山脈位於土耳其東部的凡湖地區,亞美尼亞一帶(*亞述碑文稱之為烏拉爾圖〔Urartu〕)。列王紀下十九37,以賽亞書三十七38,耶利米書五十一27都提到過這個山脈(最高峰高達17000呎)。然而《*吉加墨斯史詩》,則清楚指明洪水事件主角的方舟擱淺在哪個山頭上:庫德斯坦南部的尼西爾山。
八6~12 古代近東雀鳥的應用 挪亞史事一幅不朽的圖畫,是他放出雀鳥以求知悉舟外的情形。《*吉加墨斯史詩》和《*阿特拉哈西斯史詩》的洪水故事中,雀鳥也有同樣的用法。但放出的不是烏鴉一次,鴿子三次,而是鴿子、燕子、烏鴉。鴿子和燕子找不著陸地都回來了,烏鴉卻和第八章7節的形容一樣,一面叫一面飛翔,但卻不再回來(《吉加墨斯》11.146-54)。



     利未記 23:23~24:4

二十三23~25 吹角日 七月(以色列曆法中至聖的一個月)的第一日要以吹公綿羊的角(shofar)為記,以紀念立*約的協定以及神給百姓的一切賜與。當日不准工作,並要獻上燔祭(所獻祭物總目,見:民二十九2~6)。節期一直延伸到該月的第十日,即贖罪日(詳情見十六29~34)。吹角日後來成為新年慶典,但這是被擄歸回以後的事。
二十三26~32 贖罪日 有關贖罪日的資料,請參看第十六章的註釋。
二十三33~43 住棚節 全年最後一個收穫節期發生在秋天,雨季來臨之前,這是農曆新一年的開始(七月十五日)。最後一批成熟的五穀和果實,於此時聚集收藏。這個為期七天的節期,又稱為收藏節(出二十三16),其象徵是為收割者建築以綠葉為裝飾的棚。按照以色列傳統,這節是紀念曠野的流浪。所羅門聖殿的奉獻典禮(王上八65),也在這節舉行。
二十三40 果子、葉子、枝子 經文指示以色列人慶祝這節,要用果子(柑橘屬)與棕樹、柳樹的枝葉裝飾所築的棚,來代表土地的豐盈和茂盛。節日的慶典大概還包括跳舞,以及拿著多葉的樹枝巡遊。百姓藉此承認神所賜與的豐盛,並且集體慶賀盟*約可見的成就。
二十三42~43 住棚 以色列人必須在住棚節的七天中築棚居住,來紀念曠野的生涯。這些臨時住處的另一個實際應用,是為節期結束分派收穫之前看守莊稼的工人,提供棲息的所在。


會幕中的祭司和金登台

二十四1~9
聖所的維持

二十四2~4 油燈  只有最上等的橄欖油,才能用在點亮聖幕聖潔特區的聖燈之中。盛載燈油的金燈臺(見:出二十五31~39),位於會幕的證幔外面(見:出二十七20~21),要從晚上到早晨點著。亞倫及其後裔所受的聖託,就是在此後萬代之中,保持這燈長明。油燈與會幕很多*祭儀法器一樣,也是象徵*耶和華的同在和護佑,以及祭司無休止的事奉。
二十四4 金燈臺的意義 構成金燈臺家喻戶曉的印象的六個旁枝和中央燈盞,出自出埃及記二十五31~40的形容,並且可能象徵伊甸園中的生命樹。然而二十四章4節對這燈臺的形容只包括它是用金子造成的事實。燈盞的數目則沒有說明。
 




    馬太福音 27:57~61

二十七57~61
耶穌的埋葬

二十七57~58 亞利馬太距耶路撒冷大約只有二十哩。據說約瑟很富有;他一定相當有名望,才可能讓彼拉多在正式工作的時間之外接見他。被釘十架的死囚,埋葬的時候通常都被扔進一般的墳墓裏,不會在家人墓地中光榮的埋葬。但當親戚前來要求取得屍體的時候,就會出現例外;可是若為叛國罪(例如自稱是猶太人的王),就不可以按例外處理,除非有一位相當有名望的人來為死者求情。這位有影響力的人在耶穌死後才與祂結盟,而他後來讓人作成記錄,並不以跟隨耶穌為恥。
  「晚上」不一定指太陽下山之後,那是安息日開始之時;不過也沒有理由認為安息日尚未開始。由於氣候炎熱,猶太的律法規定,棄置屍體(包括將它洗淨,其它的民族亦如此)比遵守安息日更優先,而對屍體其他方面的處理,則要等到安息日之後。猶太教視埋葬死人為敬虔人重要的責任。所有死者都應該公開哀悼,但是為被處死的人這樣作,卻是違法的。


二十七59~60 用細麻的裹屍布裹住,乃是表明予以隆重的埋葬。將別人埋在自己家族的墓中,是極特別的行動,表示極高的崇敬與愛慕(參:王上十三30~31;賽五十三12)。(這個時期的

墓園和埋葬地多半都歸家族所有。)在第一世紀,屍體通常會擺在墳墓的前廳一年,讓它腐化;滿了一年,屍骨就會收集在一個盒子裏,放在牆壁上的格子中。這個習俗可能與猶太人素來的盼望有關,他們相信在末世的時候,身體要*復活(resurrection)。輥在墳墓前的石頭,是刻出來的圓碟形石頭,直徑約有三呎,從一道溝中滾進洞口的位置,若要移開,需要費很大的力氣。


希律家墓地的滾石

二十七61 古代世界通常由婦女來準備要埋葬的屍體。耶穌墳墓的所在地,最早的傳統(羅馬天主教認定的「聖墓」)明顯是第一世紀的墳墓,從第一世紀四十年代開始位於耶路撒冷城牆以內,不過按*新約(New Testament)和猶太律法來看,釘十字架的地點應該在城牆之外。然而亞基帕王一世在主後四十年曾擴大城牆;因此在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那個地區是在城牆之外。所以,耶穌埋葬和*復活(resurrection)

 




    約翰福音 1:50~2:5

一50~51 天開了表示極重要的啟示(如:結一1)。耶穌的話暗指創世記二十八12;耶穌是天地之間的新路(雅各的天梯),天使可以在其中上去下來;這位「真以色列人」拿但業(約一47)會像從前的雅各一樣,得到此新啟示。

二1~11
耶穌的頭一件神蹟

二1 這裡的「第三日」不是指一週的第三天,因為童女是在第四天(星期三)結婚,而寡婦則在第五天;這裡似乎也不符合一章29、35、43節所記的日子。不過,古代的作者常會將文章的一個段落前後用同樣的題示,將其括起來(這作法稱加框inclusio);所以約翰可能是用這個方法來預指二章19節,並將這則故事(二1~11)與耶穌之死亡與復活的預言相連(參二4的註釋)。
  「迦拿」可能是克法迦拿(Kefar Kanna,距拿撒勒約三哩),但大多數的學者認為是科北特迦拿(Khirbet Kana,離拿撒勒八哩)。這兩處離拿撒勒都不算遠,可以說明主人怎麼會認識耶穌一家。

二2 婚禮前後七天,主人會儘量邀人來參加,尤其是尊貴的上賓,如著名的教師。

二3 婚筵中缺酒,在社交上是一大失禮,會成為流傳多年的話柄;主人應當為客人準備七天份量的酒。

婦女的席位靠近放酒的地方;因此馬利亞會比耶穌和其他男士先知道酒用盡了。她的話可能暗示他可以做一些事;賓客常會帶禮物,來分擔婚筵的花費,而此刻他們的朋友似乎需要一些額外的禮物。


迦拿村婚宴的黏土瓶

二4 「婦人」是尊稱(好像「夫人」),但沒有人會對自己的母親這樣稱呼。耶穌的話帶出禮貌性的距離(不過按聖經的用法來看,「我與你有什麼相干」通常是不客氣的話,並不是禮貌之言)。在約翰福音裡耶穌的「時候」,總是指十字架,因此耶穌的意思是:「一旦我開始行神蹟,就開始了走向十字架之路。」

二5 舊約有許多尋求神的人,不容神拒絕他們的祈求(創三十二26~30;出三十三12~三十四9;王上十八36~37;王下二2、4、6、9,四14~28);馬利亞的行動也是一樣,表明她相信耶穌會聽她的請求。古代的猶太讀者曾聽過行神蹟的人堅定地要神降下雨來的故事,他們會認為,馬利亞的行動顯示她的信心很大。

 
 

(回《新舊約聖經背景註釋》套書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