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資料
清晨嗎哪到我家:羅馬書
張木泉
真哪噠出版社
3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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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重磅級研經靈修鉅作 最值得收藏

66卷聖經分冊或合輯陸續推出

清晨嗎哪到我家 一本滿足讀者七大需求

是一本讓你享受讀經的書,因為它將幫助你明白聖經的真理。

是一本讓你明白聖經的書,因為它為你解釋一些聖經的難題。

是一本讓你與人分享的書,因為它擁有清晰而且明朗的信息。

是一本讓你信仰生活的書,因為它教你如何把聖經實踐出來。

是一本讓你學習禱告的書,因為它教你禱告且為哪些事代禱。

是一本讓你省察生命的書,因為它有許多生命的學習與提醒。

是一本讓你小組討論的書,因為它提供有條不紊的重點整理。

像這樣的書,您能錯過嗎?

像這樣的書,您不渴望送一本「聖經」,

再加上一本「清晨嗎哪到我家」,給您的慕道朋友嗎?

張木泉牧師把牧會三十多來的研究與領受,藉著《清晨嗎哪到我家》呈現出來,讓許多弟兄姊妹更加認識神的心意,使讀經成為一種享受;新朋友不再以讀經為苦差事,因為深入淺出的《清晨嗎哪到我家》讓他們讀經更有亮光。

每一本《清晨嗎哪到我家》包含的內容有:

(1)本章大意:該章經文所講述的內容。若你有新的看見,可以把它寫在空白處,作為補充。

(2)釋經與亮光:這是作者在讀經時所歸納出來的亮光(含解經),可幫助讀者明白神的心意。你若有其他的亮光,可以把它寫在「柒、我的領受」空白處內。

(3)捫心自問:你可以透過這部分來問問自己對真理的回應情形。若它正反應你現在的屬靈光景、生活情況,需要向神認罪,或對你有更深提醒,或付之行動……,你就停下來向神禱告,千萬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4)禱告回應:期待你能使用這個部分,真心向神禱告(邊看邊讀)。雖然這些是作者自己的感動,你若以為美,只要真心誠意地禱告,神必然垂聽。

(5)代禱事項:這些代禱事項是從該章經文所引發出來 的,你也可自加代禱事項在空白處。期待你的禱告不再只是內向的禱告,你當求神擴大你的禱告視野,常常求神的國和義,為別人、教會、所住城市及國家社會的需要代禱,使你成為一個被神所祝福的人。

(6)每日金句:你可以從每天所讀的經文中,挑出一段或一節、一句話,成為你今天的座右銘,把它寫在空白處,而後讀它、背它、默想它,使它成為你今天的幫助。

(7)我的領受(我的行動):在整個學習過程中,除了《清晨嗎哪到我家》所提供的資料外,你還有其他的領受,可以把它放在這個位置,不斷提醒自己,使生命得著更新。或是你讀了這章經文後,挑戰自己所要採取的行動(至少一項)。
 
 
作者介紹
初心

牧者的渴望

讀者迴響之

1189天的饗宴 「清晨嗎哪」如何收取

新約書信總論

羅馬書簡介

第一章(上)

第一章(下)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上)

第八章(下)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目錄
張木泉 花蓮博愛浸信會主任牧師

【神的僕人】

從小被邪靈攪擾,不好照顧,母親禱告求神醫治,而後把他獻給神使用。

【教會牧師】

1986年神的呼召臨到,就讀台灣浸信會神學院;1990年神帶領至花蓮博愛浸信會牧養教會至今,從50人到突破千人。

【婚姻工作者】

年輕時,神就感動要從事婚姻家庭相關服事,透過真理的教導,使婚姻家庭活在基督裡。如今從事婚姻工作30餘年,透過真理的幫助,醫治婚姻、重建婚姻。

【聖經實踐者】

鑒於信徒靈命需要餵養、生命需要更新、服事需要恩膏、人生需要目標,根源在於神話語的建立與紮根。為此,開始撰寫「清晨嗎哪」,一面滿足自己的需要,一面供應信徒的渴望。2022年4月賈社長看到「清晨嗎哪」能對華人基督徒祝福,決定出書,訂名為「清晨嗎哪到我家」。
 
內容連載
第三章

壹、 本章大意

1. 強調猶太人的長處:把神的聖言傳下去。

2. 強調因信耶穌稱義,非因行律法稱義。

貳、 釋經與亮光

【1-8節】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1):保羅的意思是,既然上文把猶太人和他們所奉行的儀文及割禮都貶抑了,神為甚麼要揀選猶太人呢?他們和外邦人相比,究竟有甚麼優越之處呢?神頒下割禮,它究竟有甚麼功用呢?「長處」指優點、超越之處;「益處」指功效。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2):指神的話由猶太人來保存,這是一種交託,他們負有遵守及傳遞下去的責任。「凡事大有好處」指凡神所作的,於人都大有好處,神不會作虛空無益的事。「神的聖言」指舊約聖經;「交託」在原文是「相信、信任」的被動式詞,指明是出於信任的一種託付。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3):「即便有不信的」指即便猶太人不接受神藉著耶穌的救贖計畫。「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強調即便猶太人不信,也不能因此使神變為不信實,而不實現祂的應許。換言之,人的不信只能使不信者自己受虧損,絕不會使神因此改變祂的信實,更不能破壞神的旨意和救贖計畫。「廢掉」原文指「使其失效」之意。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祢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4):「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指人常常違背自己、不可靠,但神永遠都是信實可靠的。「祢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是大衛犯罪後受感悔改所說的話(詩五一4)。一方面是說當人失信、犯錯時,神就審判、責備他們,藉此顯明祂的公義;另一方面是說當人企圖議論神、審斷神的時候,反而給神一個機會來證明祂是對的,如同在法庭上,獲得勝訴的總是神。總之,人無法挑神的不是,因為神是公義的。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表明下文所講的,是當時猶太人的一般論點。「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指人的不義是給神機會彰顯祂的公義來。這樣說來,人的不義豈不是有它的用處嗎?因此,神不應該降怒責罰人的不義;神若降怒,就顯明祂是不義的。這是當時猶太人強辯的話。

神降怒,是祂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5-6):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神懲罰我們,是祂不義嗎?當然不是!如果神是不義的,祂怎麼能審判世界呢?」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7):指人的虛謊若能顯出神的真實,也就是人的惡倒把神的義顯明出來,人對神豈不大有功勞嗎?人為何還要受審判呢?這話和5-6節一樣,是那些不信的猶太人,為自己的犯罪作惡,尋找推卸責任的理由。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8):「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指由於猶太人的不信,使福音傳到外邦,使更多人可以信而得救,這不就是作惡以成善。「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當時有些不明救恩真理的人,毀謗因信稱義的真理。他們以為若人的罪越多,反而顯出神的恩,就等於是作惡以成善,因多作惡反而多顯出神的恩。「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因他們混亂神的真理,故意強辯以拒絕真理,證明他們是不肯認罪悔改的人,所以他們該受審判。



保羅提到神透過猶太人把祂的話語傳下去。不管猶太人信或不信,總不能廢掉神的信實。有人以為自己越發犯罪,就越可成就神的榮耀,這樣應該不須接受審判,但保羅強調這等人定罪是應該的,因為他們在混亂真理。這些錯謬的觀念和保羅的回答,在在提醒我們:

1. 神把責任託付給我們,正如神把祂的聖言託付給猶太人(2)。我們當盡責完成,否則受虧損的是我們,正如猶太人沒有完成神的託付而受到虧損。故此,我們當努力完成神的工作,使世人因我們認識神。

2. 神要透過我們彰顯祂的榮耀作為,接受的人必然蒙福;不接受的人,神的榮耀作為照常彰顯,自己卻要受虧損。換言之,我們要挑戰自己成為別人認識神的管道,卻要謹慎儆醒,避免把福音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正如神透過猶太人把神的聖言傳遞下去,他們信不信都無法左右神話語對世人的影響和祝福,只是相信的猶太人就蒙福,不信的猶太人就受禍(2-4)。

3. 人的論點不一定合乎真理,我們必須努力研讀聖經,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保羅提醒我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祂不義嗎?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5-6)

4. 我們當按真理而行,絕不能因自己作惡,似乎成就神的作為而沾沾自喜。如果我們不悔改,按真理而行,我們將遭到定罪(5-8)。



【9-31節】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9):按人的本性而言,彼此是半斤八兩,誰也不比誰好。「我們」指外邦人和不靠律法的猶太人。「他們」指靠律法的猶太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指都在罪的權勢與定罪之下。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10):10-12節是引用詩十四1-3、五三1-3。保羅沒有逐字引用,而是把這些經文的精義融會貫通之後,再按照神的啟示寫出來。「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是指人本性上的敗壞,沒有一個人能通得過神公義的標準。換言之,世上雖然有好人,但在神的眼中,可以稱為義人的,一個也沒有。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11):「沒有明白的」指心思上的敗壞。人的思想變為無知昏暗,因此不能認識神和正道。「沒有尋求神的」指需求上的敗壞。人只顧追求滿足身體和精神的慾望,卻不尋求神以滿足最深處心靈的虛空。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12):「都是偏離正路」指人生方向上的敗壞。人都迷失在世界裡,生活沒有目標。「一同變為無用」原指食物腐敗不能吃,除了丟掉沒有任何用處;轉指人生功用上的敗壞。人辜負了神當初造人的心意和目的。「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指行為上的敗壞。沒有一個人願意在該盡的本分之外,多做一些榮耀神的事。事實上,世上也實在沒有一個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傳七20)。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引自詩五9,指嘴巴常發出死亡的氣息,敗壞聽見的人;也就是嘴巴永不滿足,不停用話語去傷害人。「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引自詩五9,指人習慣於欺哄、詐騙,而成為生活的一部分。「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引自詩一四○3,指說惡毒的言語,像毒蛇一樣傷人。

滿口是咒罵苦毒(14):引自詩十7,指人的言語缺少造就人的好話。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15-16):引自箴一16、賽五九7,指人勤於犯罪作惡,又精於逃避刑責。「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指人的手到處施行殘暴,不僅不以服事為念,反給別人帶來毀壞和禍害。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17):引自賽五九8,指經常行惡,只知道用犯罪的方法求肉身的滿足,就不知道如何走平安的路,也無法經歷心靈真實的平安。

他們眼中不怕神(18):引自詩卅六1,不是指畏懼和驚怕的情緒,乃是指對神失去應有的尊敬,認為神是不存在的。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19):第10-18節所記經上的話,就是「律法上的話」,因為猶太人看整本舊約聖經都是律法。「律法以下之人」指舊約下的猶太人,也可指一切在神公義之要求下,要被定罪的人。神對待人是公平的,對猶太人祂賜下律法,對外邦人祂有祂公平審判的原則,有祂所賜的良心,讓他們能分辨是非(二15),所以誰都不能不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指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樣有罪)。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0):神是用律法叫人看見自己的罪,而不是用律法來救人脫離罪。若要藉著行律法在神前稱義,結果只有更多被定罪,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所以我們需要耶穌的救恩。「稱義」原文指「無罪」之意,指神照著祂公義的標準來稱許人的行動。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1):既然遵守律法不能得著神的義(在神前成為義人),只好憑律法以外,那就是恩典的原則,乃是透過耶穌的降生、受死及復活來完成(22)。「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律法」和「先知」是舊約全書的總稱。舊約中各種律例、節期、祭禮、預表或預言,都是在預指那位要來的耶穌和祂的救恩(來十1)。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2):新普及譯本譯為「只要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就能跟上帝恢復正確的關係。無論我們是誰,對每一個相信的人來說,這都是真的。」「並沒有分別」指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得救的事上同等對待,誰也不比誰優勝。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23):新普及譯本譯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我們全都達不到上帝榮耀的標準。」這說出了我們需要因信稱義的理由。「世人都犯了罪」指人都違犯了律法,達不到神公義的要求。「虧缺了神的榮耀」指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將神的榮耀彰顯出來,反而顯出魔鬼般的邪惡污穢,因此虧負了神,達不到神榮耀的要求。「虧缺」原文指「不配、達不到」。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24):神是公義的,祂不能隨隨便便地赦免人的罪,必須經過合法的手續,付出應付的代價(透過耶穌的救贖),滿足神公義的要求,才能把人贖回來,也才能稱人為義。「恩典」指不作工而白白獲得的。作工得工價是應得的,不算恩典。罪人若要白白得著神的恩典,必須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救贖」原用於奴隸市場,只要付出代價,奴隸就可以得著釋放。保羅用此詞說明,神為人的罪,藉著耶穌的捨命付出代價,使人得著釋放,不用再作罪的奴隸。耶穌的捨命對我們而言,是「白白的稱義」;對神而言,卻付出昂貴的代價,因為世人犯罪要帶來刑罰,只是刑罰落在耶穌身上,不在世人身上。「稱義」是法庭用語,原文指宣告無罪釋放。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25):「挽回祭」原文有「贖罪、和解」的雙重意思。耶穌不但可以除掉我們的罪,也可以消除神的怒氣,使我們與神和好。原文也可用來指會幕中至聖所的施恩座,就是放在約櫃上的那塊金上蓋。每年贖罪日,大祭司要進到至聖所為以色列人贖罪。保羅用此字是要我們明白,過去只有大祭司一年一度可以見到的施恩座,現在神已設立祂的兒子耶穌作了新的施恩座。因著主的死,那隔開人與神的帳幕已經拆除,施恩座公開於世人前,人人憑著信,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脫離本因罪而有的永刑,得著永遠的生命。「顯明神的義」指顯明神的公正、良善及美好。
 
詳細資料
原書號:235008
ISBN:9786269791965
出版日期:20240101
頁數:280
尺寸:14.8 x 21cm
排版方式:橫排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方式:平裝
印刷方式:單色印刷
分類:聖經論叢/羅馬書
適用對象:適用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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