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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成為怎樣的一群人?」——《品格的群體》推薦序

/禤智偉(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實用神學(社會倫理)助理教授)

作為一位神學倫理學家,侯活士認為倫理即是神學。基督信仰在神學上的宣認和確信,本質上就充滿踐行上的具體意涵——「真理」是可實行的(Truth is practical)。耶穌基督的生平、受難、復活,已經明確啟示出上帝的故事;基督徒倫理的任務就是去發現,上帝的子民是如何被這個福音故事塑造,他們又可以怎樣忠實地、真確地(truthfully)以生命來述說這個故事。

侯派神學的要義,在於重新釐定基督徒倫理的本質、焦點、取向;尤其是著重探究「我們應該成為怎樣的一群人?」,多於「我自己應該怎麼做道德抉擇?」。Character一詞,在侯氏的著作中更佔有核心的位置,然而當中所蘊含多重層次的意義,必須逐一疏理。[1] 首先,它最基本的意思,就是個性,是我之所以有別於他人的特質(characteristics);但這不單純是心理學上的「性格」,而是道德意義上的自我(moral self)。由此進而到品性的層面,是指行事為人所流露出的氣質和習性,反映出個人最基本的、實存上的定位(orientation):效忠委身於甚麼、願意為甚麼而犧牲,拒絕甚麼、追求甚麼,尤其是追求自己成為一個怎樣的人。因此便涉及品格,或者「德性」(virtue)。必須澄清的是,一個具有品格或德性的人,不會在道德上完美、無可指責,他不過是一個展現出健全的道德踐行力(moral agency)的人,能夠為自己行為的對錯好壞而負責。他未必從不行差踏錯,而是有決心為自己所做的認錯,無論是有意、抑或無意的犯錯。他甚至能夠將發生在他身上的、或要為別人而承受的,無論是出於處境所「既與」的(given)、抑或來自人生實存的無常,全都視為屬於自己生命故事的一部分,尤如己有(one’s own),一併承擔起責任。品格就是一個人的言行被別人或褒、或貶的整體評價;換言之,品格和行動只是對同一件事、同一個人,兩種不同的倫理性描述。品格不是一個人所擁有的東西,不是形而上的內在本質、或者超越性的力量。一個人不是先有好的品格,然後才會有好的行為;相反,他到底具備甚麼品格,是要從他如何行動、如何面對行動的後果來衡量。一個具有品格的人,會無時無刻準備面對道德挑戰,他的品格在日常生活中不斷被考驗和鍛鍊。可是,品格又並非單單是一個人過去行動的總和,而是關乎到行動者是否具備一種描述的能力、技能,可以將他的意圖、行動、際遇通通鋪陳成(rendering)一個連貫整全、屬於他自己的敘事。基督徒倫理關注我們如何忠於福音的故事本真地(authentically)過活,不只在乎我們做甚麼,更加在乎的是我們看見甚麼,如何看待自己、別人、世界,是否能免於自欺欺人的試探、不受錯覺和投射迷惑,如其所如地專注於上帝故事的「真實」,順服於屬於上帝的「實在」,這「實在」比肉眼所見的現況更真實——這就關乎到「視象」、「異象」(vision)。不是在於有沒有行善的意志,而是在於能否看到自己的故事、教會的故事、世界的故事,怎樣在上帝的故事之中交織開展。

最後,Character還有一重較隱晦,但時而呼之欲出、一語雙關的意思,就是角色,這裡所指的是戲劇故事裡面的人物角色,不是社會崗位的角色。教會既是一群領受和傳承福音故事的人(a storied-people),既是聽故事者、也是說故事者,但同時又是上帝的戲劇裡面的人物,是故事的表演者、詮釋者。基督徒並不以擁有個人的品格、德性作為最高或惟一的追求,否則這就是靠一己之力的自我實現和道德超拔,如此被高舉的是自主自決,而非基督先在的救恩。但用一般信仰的語言來講,基督徒倫理所討論的實在卻是「成聖」的問題:教會自身必須正確地、正當地被福音的故事塑造,然後信徒的品格才有可能被這個開放自己、接受聖靈引領的社群建立。

侯活士有一句廣被傳頌的金句:「教會並不擁有一套社會倫理(a social ethic),她自己就已經是一種社會倫理」。 [2] 此觀點早於本書第一章「為了改革基督教社會倫理學的十條論綱」的段落被提出:教會成為教會,是她最首要的社會責任和政治貢獻。福音的社會意義,就是教會見證出一套有別於世俗社會的倫理觀;她自己要成為一個另類的政治實體(an alternative polity),見諸於這個社群的成員怎樣彼此信任、怎樣對待異己、怎樣接待外人、怎樣處置犯錯的人等等――這些行事為人是如何有別於世界。教會向大社會(the Society)揭示出,有甚麼是後者無法靠自己成就的(what it can’t do),同時又示範出後者其實可以成為甚麼(what it might be)。

不少侯活士的批評者對此嗤之以鼻,嘲諷他是「離地」的理想主義者。到底這樣的教會哪裡可以尋見呢?但侯氏的回應很簡單:任何教會每當勉力地活出忠信(自然也必須先認識到自己的不忠),最少在那一刻、那一處,教會就成其所是了。因為教會只要成為自己就足夠了,不是要成為完美(雖則她被呼召要在恩慈上像上帝一樣完全),而是要扮演好自己在上帝故事裡面被揀選、被拯救、被寬恕、被更新、被差遣的角色就夠了。因為,根本從來就沒有完全忠信的教會,由十二使徒開始,教會就是不忠的、會犯錯的、會跌倒的。分別只在於:教會是否認識和承認自己的不忠?然後,又是否以此為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據」、放棄忠信的藉口,抑或在不忠之中靠著聖靈的力量,彼此勉勵督責、互相承托分擔,一起在屢屢失信之後,仍然矢志要繼續活出忠信?正如一個有堅毅品格的人,是一個會犯錯、知錯、認錯、改錯的人,一個有品格的群體,亦該如是;她能夠自我檢討、接受道德批評,既被寬恕,就懂得寬恕。嚴謹地更應當說:真正擁有品格的是群體,而非個人,先要有前者,然後才會有後者;獨自一人是無法成為有品格的,除非被一個有品格的群體歡迎、擁抱、扶持。這也正是本書的題旨。

庚子歲初 . 瘟疫蔓延時 . 香港
 

附註
1. 侯氏所採納一整套德性倫理(virtue ethics)慣用的詞彙,彼此之間其實不分優次輕重,它們反而是互相定義的,參禤智偉:《社會‧倫理:讀寫侯活士》,(香港:基道出版社,2017),頁xiii-48。可是,忠於其非基礎主義(non-foundationalism)的神學本色,他自始沒有系統化地闡釋、定義這些概念,但可以參考Samuel Wells, Transforming Fate into Destiny: The Theological Ethics of Stanley Hauerwas (Eugene, OR: Cascade Books, 2004)。
2. Stanley Hauerwas, The Peaceable Kingdom : A Primer in Christian Ethics (Notre Dame, IN: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3), 99. 另見侯活士:《和平的國度:基督教倫理學獻議》,紀榮智譯(香港:基道,2010),頁148。

新書簡介
品格的群體:基督教倫理學新典範

《品格的群體:基督教倫理學新典範》

作者:侯活士
譯者:申美倫、施多加
書系:里程碑
頁數:512頁
定價: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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