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20190304首頁試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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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的「理財」觀 整理|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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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看待財富不只是生活需要的層次而已,而是社會工具,它
可以使人們「嚮往作君子而棄小人」。重點在於「道德」,不要因為
貧窮、飢餓而寡廉鮮恥,也不至於因富足而腐化驕恣;相反地,貧
窮時要固陋,富裕時要好禮。錢財多寡有合乎中道(中庸之道)的
範圍,可以有合理、適度的不平等,因為差異可以有激勵效果;但
不要太過而犧牲底層的溫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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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是基督教影響力最大的早期教父之一,他理解人是有原罪的,
所以問題不是在財富,而是人:錢對惡人,就是惡的,對善人,就是善的。
貪汙看起來是大罪,貪小便宜是家常便飯,但從罪「性」來看,都是「對罪
之愛」!富人固然可能會犯貪婪的罪,窮人如果對自己貧窮忿忿不平,或對
錢財慾火焚身,同樣是犯了貪婪的罪。
貧富不均是上帝所允許的,甚至有其美意,要讓富人與窮人互相造就:
富人得以發揮愛心、學習施捨;窮人則因受苦而更親近上帝。重點是換一個
新心,以love取代lust。有上帝之愛的人,就成為「上帝之城」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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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是十三世紀基督教的大思想家,他同樣認為私產有其好處,但每
個人所擁有的,不可以超過日常的生活所需,享樂或是積聚財產都不可以。生
活所需是私產的上限,也是下限,每個人有其自然權利,維持基本生活所需。
所以,窮人如果窮到無以維生,則有自然權利拿回富人所「竊盜」的生
活必需品。因為富人該分享而未分享,已經是一種暴力,剝奪了窮人的自然權
利。對於貧富差距的問題,他和奧古斯丁想法很不同,認為是暴力和剝削,而
非上帝的美意,甚至該以抗爭手段來取回窮人的權利,才符合上帝的美意。
2019 / 3、4 月號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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