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讓群體發光:操練信望愛的美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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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並不常見,卻很明顯在基督教歷史中許多偉大的運動出
現過。聖法蘭西斯(Saint Francis)花了許多時間默觀 又用
許多時間關心窮人、生病的人與無家可歸的人。約翰.衛斯
理(John Wesley)曾經告訴衛理宗信徒(Methodist) 「敬
虔的行動與憐憫的行為」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早期衛理宗
的信徒,除了以個人的聖潔,也以在社會中活出聖潔而聞
名。衛斯理不會容許任何一個面向遭到忽略。

                     真正的社會行動者

      有一次,我和魏樂德(Dallas Willard)談到社會公義
與群體服事。他問我:「傑恩,誰是真正的社會行動者?」
我想到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她在加爾各答無私地
服事窮人;或是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他以愛的方式對抗不公不義。我心裡沒什麼把握,便
簡單回應:「我不知道,你覺得是誰?」魏樂德的回答讓我
吃了一驚:「真正的社會行動者,是那些在日常的人際關係
中,按著耶穌門徒的身分而活的人。」他接著說,社會行
動不該只是行動,而是一種存在的方式。他說,我們都傾
向強調行動—服務、抗爭、拒絕妥協—然而,實際上
應該優先強調的,是我們的心和品格。

      魏樂德接著解釋,我們的每個關係、每個行動,都該
受到門徒身分的影響。這不是說我們應該在這裡或那裡做
什麼好事,而是說我們的生命本身都該是好行為。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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