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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繫群體的力量,在於有愛的共同對象
——倫理學大師歐唐納文從《愛的共同體》談塑造群體

/歐唐納文(Oliver O'Donovan)

「群體」(Community)意指一個場域,人們置身其中共同而非私下持有某些事物;這些事物被視為是「我們的」,而不是「你的」或「我的」。群體的精髓是「分享相通」 (communication),也就是兩個或以上的人互相分享或傳遞事物的活動。希臘文中的名詞koinōnia,也就是保羅用來指涉教會這個神聖社群的名稱,是帶有動詞意涵(如在林前十16中的「共享」),也有具體意涵(如在林前一9中的「一個團契」[a fellowship])。那些參與分享相通(koinonia的動詞意涵)的夥伴,形成了一個群體(koinonia的具體意涵)。不管他們共有的對象是什麼,他們成了一個與此對象相關的「我們」。

按其原本的意涵,人們的確可以談及「分享相通」(“communicating”)任何種類之美好事物,不管是物質或精神上的。在現代語用習慣中,我們把這個詞彙局限在某種語意層面的傳遞(如文字、示意動作和電子信號)(譯按,即「語言溝通、通訊」),其實這是不必要的限制。然而這個限制背後倒有正確的領悟。因為話語(the word)(譯按:原文用了定冠詞the,除了指向人類所用的話語,更可指向神的話、太初的道)處於人類一切分享相通的中央,乃一切共享對象的範式;它是唯一按其本質就是共享的對象,永不分拆成若干私人擁有的產業,而只能被用在分享相通上。其他的動物展現許多社交的特徵:為了防禦而群聚;為了繁殖而交配;合作捕獵等等。但是我們不傾向把這些活動描述為形成「群體」的活動,因為我們猜測牠們缺乏某種反思性(reflexivity),也就是對於所發生之事的意識。這種反思性是由言語的使用賦予我們的。

因此,政治學的關鍵問題,也就是「人類的結社模式為何」這個問題,可以訴諸表意(signification)的力量來回答。一個單單透過欲求來與美好事物連結的物種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社會性,但是一個透過表記來與其美好事物連結的物種,只可能是一個會分享的物種。人類的分享相通是透過論述賦予其他美好事物文化意義來達成;它所包含的不只是對物質事物的共同使用,也包括對這些事物之意義的共同理解。因此,它從最簡單的物質分享相通織出複雜的文化分享相通。

伴隨著對於對象的共同理解,出現了對我們自己、也就是對共享者的理解。愛的共同對象,會生出共同的自我理解,而這是由一種特別的表意協助達成的;此種表意從林林總總的對象中,提取出一些具有代表性意義,並能具體代表分享相通領域本身的事物。我們把與自我認識一同生出的愛,引向這個對象或人物;這份愛若沒有一個具體的對象,將會過於分散而無法持續。

(摘自本書第二章)
新書簡介
愛的共同體:群體的倫理反思與塑造

《愛的共同體》

作者:歐唐納文
譯者:鄭淳怡
書系:里程碑
頁數:128頁
定價:400元
單本79折特價: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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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期限
2024年4月3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