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麗貞

兩種領袖─孰可忍?孰不可忍?
加拉太書二章1~21節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我是奉啟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惟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至於那些有名望的,不論他是何等人,都與我無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甚麼,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那感動彼得、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動我,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磯法、約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喫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在此,介紹初代教會兩位領袖之間的大對決:一位是專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徒保羅;另一位是專向猶太人傳福音的使徒彼得。兩個人處理事情的態度反映兩種領袖風範(或兩種同工性格)。

保羅風範──割禮事件

保羅是個很性格的領袖,他的特質表現在處理提多受割禮的事情上。
「過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並帶著提多同去。……但與我同去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加拉太書二1、3~5)
我初讀這幾節的時候十分納悶,為何保羅對弟子提多與提摩太有著不同的待遇?
因為提摩太也是半個希臘人(父親是希臘人,母親是猶太人),也應該可以享有割禮豁免權,為何保羅要給他行割禮?(參見徒十六1~3)
提多與提摩太事件的唯一區別在於時間先後的不同,提摩太受割禮是在使徒行傳十五章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之後,而加拉太書二章提多未受割禮是在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之前。因著時間的不同,就顯露出保羅處理事情策略的不同,對保羅而言,深知孰可忍,孰不可忍?什麼是暫且可以容忍的,什麼卻是絲毫不能退讓的?
使徒行傳十五章耶路撒冷大會是討論外邦人信主後需不需受割禮。結果大會終於批准外邦人可以有不受割禮的自由。因此照理說,在會議之前,保羅尚未取得官方的認可,他不應擅自決定不為提多行割禮。同樣,會議之後,禁令已經解除,保羅大可公開地、大方地讓提摩太免掉行割禮之苦。為何保羅行事正好顛倒過來,在大會之前,保羅寧冒干犯猶太律法之危險,不為提多行割禮;而大會之後卻又多此一舉,為提摩太行割禮了?這似乎是更棘手的解經問題。

禁忌與鬆綁

我先舉一個例子,做個類比,或許讀者可以較容易領會。我中學時喜歡在學校耍性格,常向校規權威挑戰,譬如:學校規定學生不准燙髮或頭髮打薄,我就故意去燙髮,結果被記了大過一次。現在髮禁早已解除了,中學生可以選擇各種髮型,而我也已經揮別年少,可以自由燙髮或剪任何髮型。然而正因為自由了,我就不覺稀罕,因不須再向權威挑戰。自從拿到博士學位回國任教以後,我的頭髮就再沒有燙過(已超過十年),這種清湯掛麵型頭髮,若是在小時候,我一定覺得很土很醜,但現在卻顯得與眾不同、標新立異。保羅正是性格人士,他也向權威挑戰,所不同的是,保羅爭取的自由是關乎救恩真理。
加拉太書二章是在耶路撒冷大會之前,保羅認為必須絕對堅持他所傳的「因信稱義」的福音,倘若他為提多行割禮,則顯示信耶穌還不夠,須再補行割禮。如此一來,福音真理就會被犧牲掉,特別是當時有一些猶太人在「私下窺探」他們的舉止。「勉強」(加二3)一字暗示曾有人試圖強迫過,但保羅未絲毫妥協讓步,保羅說:「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真理仍存在你中間。」反之,當耶路撒冷大會公佈外邦人自由後,由於大家都已接受這個認知,保羅反倒不再堅持,為了方便帶提摩太去向猶太人傳福音,或可自由地進出聖殿,保羅認為行割禮反而有利,所以這時割禮已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乃是為了「工作方便」,這就是保羅性格之處。保羅自己有孰可忍,孰不可忍的原則,同時他也用這個性格去直接對付教會圈內的領袖。

保羅的謹慎與焦慮

「有名望的人」在本章出現三次(加二2、6),是指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應該就是第二章9節說的那三個人:雅各、磯法、約翰。加拉太書一章,保羅不斷地聲明他所領受的啟示,是直接由神而來,「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 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加一11~12、15~16)保羅其實不需對耶路撒冷教會領袖惟命是從。但他願意尊重工場前輩的地位,他也知道,除非他與耶路撒冷教會保持友好、相交的關係,否則他無法有效地執行其宣教使命。
保羅訪問耶路撒冷的目的是要確保他自己所傳的福音,與使徒所傳的福音,在基本內容上是一致的,以致他所帶領信主的外邦人,也會被耶路撒冷領袖接納為教會真正的成員,與猶太信眾享有同等的地位。如果耶路撒冷領袖拒絕承認保羅所傳福音的合法性,也拒絕外邦人可以不守律法,那麼教會便會分裂成兩派:一派是外邦信徒;一派是猶太信徒。
保羅不單認真的傳福音,他也留心處理同工之間的人際互動,這就是為什麼保羅一方面自稱,他所領受的啟示不是來自耶路撒冷領袖,但另一方面卻又須私下去拜訪這些有名望的人(加二2)。解經家巴克萊(Barclay)說,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1~10節這段經文中,文字的表達上很不通暢,句子斷斷續續,思想不太連貫,用字含蓄(「有名望的人」的原文是指「那些似乎有分量、有重要性的人物」),反映他內心的焦慮:保羅一方面擔心話說少了,有人會以為他放棄了原則;另一方面又擔心他話說多了,有人會以為他反對教會領袖。

飯桌風波

保羅與教會領袖的衝突是發生在飯桌上,原來是很輕鬆的吃飯氣氛,卻發展為很尷尬的罵人場面 (12節) 。 安提阿教會因常向外邦人傳福音,因此教會中有不少外邦人,教會內瀰漫著不同種族融洽相處的和諧氣氛,他們常在聚會後一起愛宴聚餐。連彼得到了當地也很快融入這種氣氛中。
中國人說:「呷飯皇帝大」。民以食為天,吃飯時間是一天中最重要時刻,任何天大的事也得暫擱一旁,任何不愉快的事也得暫撇一邊。吃飯時候最好保持愉悅心情,才能享受美食。因此,奉勸各位家長最好不要在吃飯時間訓誨小孩,免得消化不良。小時候父親習慣在吃飯時間訓我們,導致我們很不喜歡與父親同桌吃飯,如果爸爸先上桌吃飯,我們就東拖西拖讓他先用完餐;如果不巧吃飯時爸爸在場,我們就悶聲扒飯。
我的團契有一位弟兄很愛發脾氣訓人,他可以在課堂訓他學生,或在團契罵弟兄姐妹,或私下發脾氣,我一直容忍他,但我的容忍是很有限度的,有幾次他在飯桌上對人不客氣地指責時,我終於忍不住了,特別他發火的原因,都是與真理無關緊要的事,難得大家聚會完可以一起用餐,並且在飯桌上,大夥兒可以忘掉查經時針鋒相對、面紅耳赤的爭論,他卻老愛破壞氣氛。幾次鬧下來,我決定遠離他,不和他講話,他也察覺到了,原本我是團契中少數幾位支持他神學理念的,當我不理會他時,他也覺無趣,後來甘脆不來團契了,我思想這件事處理得並不好;但我的意思是說,吃飯的時間請勿爭吵,免得破壞感情、影響氣氛,別的時間你都可以翻臉,但就是避免在飯桌上放肆(這弟兄曾出走團契好幾次,最後仍被聖靈催逼回來)。
然而加拉太書二章保羅卻在飯桌上翻臉不認人,直接對上彼得。保羅一見有偏差,就立刻採取強力的行動,當時聚餐才吃到一半,保羅並不想等待,他立刻出擊,當面發難,而且是在大庭廣眾的面前,毫不顧及彼得的面子。「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二14)保羅在這裡的態度正是延續加拉太書一章的精神,他是神直接揀選的使徒,具有與十二使徒相同的地位與權柄,因此他可以指責使徒彼得。
保羅理直氣壯、振振有辭,他認為吃飯事小,實踐真理卻事關重大。若與外邦人分開吃飯,是暗示外邦人地位較低,外邦人若想要擁有與猶太人一樣的地位,除非也遵守猶太律法,但這樣一來就意味著  人單單靠信耶穌得救還不夠!此舉嚴重威脅白白救恩的福音真理,使保羅不得不起而維護基督徒的自由。他指出,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律法的功能只是叫人分辨是非善惡,卻不提供能力,使人行出善來;律法只能指出什麼是罪,其目的是叫人知罪,這就是加拉太書二章17節的意思:「我們若求在基督裏稱義,卻仍舊是罪人,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斷乎不是!」基督徒若仍活在律法下,就仍舊只是個罪人,至終也必然會再觸犯律法。

彼得的風範

那麼彼得的反應如何呢?
彼得絕非省油的燈,諸位不要忘記,彼得的脾氣原來也很暴躁,在十二使徒中,他常常是帶頭說話的領袖,耶穌被捕那夜,他還用刀砍了大祭司僕人的耳朵,要講蠻勇,他是有的,一點也不比保羅少。被主修剪、調整後的彼得,仍是門徒中的頭目,在使徒行傳中,彼得多次代表教會發言講道,曾使三千、五千人信主(徒二41,四4),論傳福音能力、講道恩賜、領袖魅力,絕不亞於保羅。
再說,使徒行傳十章彼得在與哥尼流接觸的過程中,他也領受從神而來的特別啟示。在異象中,彼得看見一塊大布從天上縋下來,裡面有各種走獸、昆蟲、飛鳥,神要他宰了吃,彼得說:「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神說:「我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彼得才領悟到,原來外邦人也是神所潔淨的。彼得這種領會,與保羅在大馬色的經歷一樣是振聾啟瞶、震撼人心。彼得所領受的異象不比保羅遜色,彼得的領袖地位與保羅平分秋色,彼得是專向猶太人傳福音的使徒,保羅則是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徒。況且,論出道的先後次序,彼得甚至是保羅的前輩、師兄。
彼得當然也接受因信稱義、白白救恩的福音,加拉太書二章16節「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對彼得而言,是一點問題都沒有。他願意與外邦人一起吃飯,顯示他已經接受外邦人在基督裡的地位。可能從雅各那裡來的猶太人(加二12)比較保守、嚴格、死硬,尚無法接受與外邦人一起吃飯的風尚。而且,外邦人吃的食物很多是猶太人向來都不曾沾唇的。而彼得隨即與外邦人分開吃飯,也可能只是從猶太人傳統中墨守的生活習慣來看吃飯事件,而非從信仰的角度,正如保羅為提摩太行割禮的例子一樣,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為了傳福音的方便。彼得與巴拿巴「隨夥裝假」很可能是想暫時避開衝突,因為要使雅各那裡來的猶太人接受外邦人在基督裏的地位,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仍需一段時日的溝通。
無論如何,彼得當時的反應是吞忍下來,他這一忍,就為初代教會的情勢奠定了穩定的局面。彼得自己也有孰可忍,孰不可忍的原則。彼得未作任何辯解,你可以說他自知理虧,但我更願意說,他是為了教會的合一,為了教會和諧的大局,而願意暫時讓步,忍氣吞聲。我為彼得這種有風度的宰相肚量喝采。容我顛覆一下,這裡軟弱的可能是保羅,他不分青紅皂白、不給彼得分辯的機會。彼得就在大庭廣眾之下讓保羅罵,毫不還嘴。彼得當時若吞忍不下,情況就會大亂。在飯桌風波之後的耶路撒冷大會,彼得公開支持保羅(徒十五1~2、6~11),彼得年老的時候,還極力推薦保羅的作品,稱保羅為「親愛的兄弟」(彼後三15),一點也無記恨的模樣,絲毫無報復的架勢。

兩種領袖的配搭

初代教會能以穩定地、同心地發展增長,與兩位領袖合作無間,彼此配搭有很重要的關係。在教會的團隊事奉中,需要有人為真理衝鋒陷陣,不怕得罪人,同時也需要有人為和諧、合一的緣故,願意挨罵。每個同工的經驗都不太一樣,究竟罵人容易?還是挨罵容易?
保羅在外面拓展版圖,是衝勁十足的先鋒型領袖;而彼得是在裡面支持他,是穩定江山、支撐大局的掌舵大臣。如果內部領袖不合,河山再大,「窩裡反」仍是大患,大好江山仍難免瓦解。過去我們都比較凸顯保羅型的領袖,今天,我在此也要向大家推介彼得型的領袖風範。今天教會需要這兩種類型的同工。請問,您是哪一種類型的同工呢?
教會歷史中,恩賜不同的領袖同心配搭,常是教會蒙福之道。譬如十六世紀的馬丁路德與墨蘭頓,十八世紀的約翰衛斯理與懷特菲德的同工配搭模式,雖然後來雙方神學理念不同,甚至貌合神離,但仍保持風度,盡力合一,的確締造了教會復興的現象,雙方分開多半是後代弟子演出的局面,是比較可惜遺憾的事。十七世紀中國名將鄭成功公正無私,有將才、有謀略,然而剛愎自用,脾氣暴躁,兒子鄭克臧犯錯,鄭成功竟然派人暗殺他;鄭成功部下施琅犯錯逃亡,全家抄斬,施琅因此深恨鄭成功,後來降清,帶兵攻台灣。鄭成功可說是敗在自己的性格上,或敗在內部的猜忌上。
過去教會解釋加拉太書二章,多半都說彼得是暫時軟弱、退縮,但根據聖經其他地方的證據顯示,我認為彼得當眾忍受保羅的誤會、辱罵,是更加符合加拉太書二章20節的精神:「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我們覺得罵人者較有本事?或挨罵而能忍耐的較有本事?在我們事奉中,我們也必須分辨孰可忍、孰不可忍的尺度,有時退一步就會錯失天下,有時退一步卻是海闊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