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是失智症患者
從失智症再思何謂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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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賢(台北康華禮拜堂傳道)

作者從親人的失智症處境出發,反思人們如何看待「失能」,透過病理觀點、社會建構觀點與信仰反思觀點的交互對話, 為傷健共融的思考鋪陳了重要的神學視角。

外公中年時是個健壯的漢子,在我幼小怕黑時,拍胸脯承諾會保護我,要我安心睡覺。如今,外公患有阿茲海默症,這是在台灣最常見的失智症類型,他不但無法照顧自己,連我是誰都認不得了。不過,當外婆說明眼前這位是傳道人時,外公會豎起大拇指,並向惶恐的我鞠躬,一聽見要禱告,也記得要閉眼、握手。

我為外公向上帝感恩,知道他的狀況已經算很好了。一些失智症長輩失去衝動控制能力、產生無法扭轉的想法,誤認家屬是壞人並以言語或肢體暴力相向,或在家時常有清潔方面的問題。在當中,照顧者身體疲憊,而更累的,是那顆受傷的心。

到底,是哪裡(或誰)出了什麼問題呢?要與傷者共處,我們這些健康的人,應如何看待何為「失能」(disability)?

一、病理觀點:失能是身體機能的故障

有人說,問題出在生物功能的異常。此觀點將失能理解為身體機能的故障,以失智症為例,腦神經細胞被破壞且失去功能、血管病變、額葉萎縮、不正常的蛋白堆積,都有可能造成失智症,此觀點的基礎是生理學、醫學。

啟蒙時代之後的西方文明偏愛將理性思考的能力視為人類的特性,[1] 例如洛克(John Locke)定義人為:「一種思考的智能者,具有理性與反思能力,且能辨識出自己是自己。」[2] 外公的智能不斷退化,令人感覺他像具失去思考能力的空殼,讓人心痛地感覺裡面的人已經不在了。他彷彿不再是他,甚至,如果人是由記憶組成的,那他已不像是個活著的人。

在處遇上,病理觀點的關鍵字是「功能」。無論是ICD-10(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或DSM-V(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都聚焦在病人的缺失以及正在失去的功能。這是必須的,因為它們需要提供醫療團隊處遇方針。然而,只用病理的角度看待正在發生的一切,將病人依據疾病分類,我們較難看見當中病人的情緒、掙扎、盼望。教科書上往往也只呈現腦部斷層圖像,而非病人或家屬的臉龐。

我無意指涉這觀點不好,但它在生活中有可能被錯置。我需要問自己:當我看向失智症患者,我首先看見的,是一個人,還是一個病人?是一個承載夢想與渴望的人,還是一個失能的有機體?「病人」這身分是出自專家的診斷,原為護理背景的實踐神學家斯溫頓(John Swinton)提醒,「診斷」可能會變成對人的「定義」。當診斷被用來定義當事人,它就可能淪為汙名標籤(stigma),竊走當事人本來的故事,並用另一個故事掩蓋住當事人的特殊性與身分認同。接著,它使人被諸如基因、化學激素、腦部運作等自己無能為力的因素給定義。[3]

診斷應該給專業的醫療人員在臨床上使用,而非由教牧神職或旁人採用。我不是醫生,不肩負著醫治我外公的責任,因此,我所見的,首先是我的外公,其次,才是一個失智症患者。

如果要給病理觀點作個比喻,標準流程(SOP)大概是最合適的了,從發現症狀、專業診斷、療程、到最後結案,是一系列謹慎又明確的步驟。遺憾的是,失智症患者的SOP,終點永遠是死亡。這是一個現實卻殘酷的流程,當我過往在安養院服務時,每個月都得將幾份住戶文檔從社工辦公室拿到地下倉庫封存,每次我都帶著沉重的心,在心中與這些長輩告別。我無意暗示醫學是無效的,我同意這程序是務實又必須的,但我也思索,對於非醫療專業的我們來說,是否有其他的角度來理解「失能」(disability)?

二、社會建構觀點:失能是社會建構的負面狀態

另有人認為,失能者雖然身體失去功能,但真正造成失能的,是周遭環境的不友善。這觀點將失能理解為一種社會建構出來的負面狀態。此觀點的基礎是社會學以及政治自由主義。

社會建構論常用的比喻是眼鏡與眼睛:人的視力有好有壞,許多人近視,得靠眼鏡才能看清,眼鏡就是一種輔具,不過,這些人卻不領有身障手冊。然而,需靠電動車才能行動的小兒麻痺患者,卻被歸類為身障。人本來就有差異性,這其中,卻是直到政府立法後,才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去界定,我的手要多無力,才算失能;我的聽力要多差,才算聽障;可見所謂身障與失能,是政府法規以及社會習俗決定出來的。

因此,對社會建構論來說,問題是出在我們這些自以為「正常」的人身上,我們多數人用著方便的輔具(樓梯、眼鏡、代步汽車)、卻忽略跟我們需求不同輔具的少數人(斜坡、點字、低底盤公車),大環境的不友善突顯出少數的特異,再貼給他們「身障」的標籤。

社會建構論的關鍵字是反歧視與包含(inclusion)。人可能因身心緣故而是受損的(impaired),但唯有受制於不友善的環境,人才會失能(disabled),甚至有人認為,失能是出於被壓迫。因此我們應該致力於為受損的人打造出合適的環境。[4]

社會建構論深深影響近代身障觀點,也往往帶出政治影響力。[5] 我們立法保障身障者有專用停車位、博愛座、也禁止各級學校因學生生理緣故拒絕入學申請。我們盡力使他們得以「在場」,然而,這樣真的夠了嗎?

每次家族出遊,失智的外公隱然成為我們的壓力,我們敬重他,也不排斥他,但他無法投入我們的活動,剛從餐廳吃飽出來就問我們接下來去哪吃飯,也隨時都有生理需求;若有個行程是他不參加的,我們都暗自鬆了一口氣(但為了避免歧視,我們都不會說出口)。簡單來說,外公被我們包含了(included),但他卻不被歸屬(belong)。

包含的邏輯能在政治正確中帶出一種消極的接受在場,大家容許失能者在場,但法規卻無法給我們愛與歸屬的力量。斯溫頓區分包含(Inclusion)與歸屬(Belonging),包含只是我們接受對方的在場(be present),但歸屬卻是當對方不在場時,他們被我們思念(be missed )。[6] 我同意身障議題部分源自社會結構問題,然而面對失智的外公,我不希望我只是容許並忍耐他,我希望我能愛他到一個程度,當他不在我面前時,我想念著他。我希望,我對何謂失能的理解,可以帶出深層的愛。

三、信仰反思的觀點:不是要解決的問題,而是關係中的人

基督信仰正視人身體機能的缺失以及負面環境對人的影響,它一方面同意病理學與社會學都是有力的工具,二方面又有自身對此議題的獨特立場,認為真正的問題出在:人們把失能者當成一個待解決的「問題」,而非與大能的上帝及相愛的聖徒處在關係中的「人」。

從上帝的大能再思失能者

啟蒙理性用思考能力定義人,這思維重視人的智性與獨立,正是這樣的思想,使得許多受損者的生命被視為不健全。在啟蒙理性的思維中,我會擔心,若有一天,外公連上帝是誰都忘記了怎麼辦?當他無法背出信經,當他無法清楚說明十字架是什麼,他還擁有救恩嗎?啟蒙後的信仰傳統,特別強調藉著理性與抽象概念來認識上帝,實證研究顯示,愈是用教義理論來認識上帝的人,愈容易在面對阿茲海默症時絆跌。[7]

信仰的關鍵字之一是上帝的大能,祂的能力大於我們的失能,基督信仰不只是靠當事人的記憶力維持,更是靠上帝的恩典得蒙保守,當屬神的人不再擁有上帝的知識,他的生命仍可被上帝擁有,他雖失去「表達信仰」的能力,但他與上帝的關係未必失落。[8]

傷健共融,再思誰需要誰?

信仰的關鍵字也是愛與關係,人不只是由記憶或功能構成的,而是由一段段關係組成。馬丁布伯(Martin Buber)說我之所以是「我」,是因為有我以外的「你」。人是活在「我─你」(I-Thou)的關係之中,藉著對方而認出自我。無論我們多有能力,都不存在終極意義的自主自存。我們之所以是現在的樣子,都是受到過去許多人的影響,而現在的我們,也正活在許多關係之中。我們沒有人是一座海上的孤島,我因外公而是我,外公也因我而是他。我們是互相歸屬。

在關係中,我們蒙召用愛使失智者維持他們的所是,愛的偉大,在於就算我們所愛之人忘記了我們,我們依然在關係中愛著他們,我們這才明白,愛不會因一方的改變而就此解除,這彷彿迴響著神對人的不離不棄。

反過來,這些失智者也給我們機會,活出人世間罕見的捨己愛人,我們本以為他們單向地需要我們去照顧,殊不知,他們成為上帝手中的器皿,使我們的生命更加被雕琢像基督(確實,過程奇痛無比)。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健全」不僅在於身體機能或環境條件,更是在於當事人與上帝的關係。在一個墮落的世界中,不妨說,每一個人都是終極意義的失能者,而信主得救後的我們,正是需要社會中這些所謂的身心失能者,來幫助我們的生命更加健全。在這個重視獨立、自主、反思、生產的時代,他們提醒我們,一個人即使無法獨立自主、無法思考、沒有生產力,卻依然可以被愛、可以活在緊密關係之中;反之,一個人可能獨立自主、思想清晰,卻在上帝面前活得像個死人,等待被拯救。

失能的歷程就像一場人生旅途,天路歷程中本來就有高山、有幽谷,但無論如何,我們都可與主、與眾聖徒同行。明白信仰不只維繫於人的表達能力,更維繫於聖約中的信實上帝,使我們相信縱然喪失功能,基督徒失智者與上帝的連結依然健在;明白我的所是,是在於與天路歷程中其他天路客的彼此歸屬,使我明白,愛是上帝要藉這旅途操練我加倍擁有的美好特質。

三種看待失能的觀點:
何謂失能 病理觀點 社會建構觀點 信仰反思的觀點
思維基礎 生物醫學、啟蒙理性 社會學、自由主義 神學反思
關鍵字 功能、智性 反歧視、包含 神的能力、愛與關係
理解失能的比喻 SOP 近視的人與眼鏡 旅途

附註
1. John Swinton, “Building a Church for Strangers,” in Journal of Religion, Disability & Health 4 (1999): 1-39.
2. John Locke,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ed. Peter H. Nidditch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 E II.xxvii.9, p.335.
3. John Swinton, “Time, Hospitality, and Belonging: Towards a Practical Theology of Mental Health,” in Word & World 35 (2015): 171-181.
4. 例如英國的反隔離肢體障礙聯盟(UPIAS)的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Disability (n.23), 3.
5. John Swinton, “Who is the God We Worship? Theologies of Disability; Challenges and New Possibilities”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actical Theology 14 (2011): 273-307.
6. John Swinton, “From Inclusion to Belonging: A Practical Theology of Community, Disability and Humanness,” in Journal of Religion, Disability & Health 16 (2012): 172-190.
7. Jon C. Stuckey, “Blessed assurance: The role of religion and spirituality in Alzheimer's disease caregiving and other significant life events,” in Journal of Aging Studies 15 (2001) :69-84.
8. Peter Kevern, “I Pray that I Will Not Fall Over the Edge: What is Left of Faith after Dementia?,” in Practical Theology 4 (2011): 28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