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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希米亞狂想曲》(Bohemian Rhapsody)在第九十一屆的奧斯卡金像獎中大放異彩,奪得包括最佳男主角的四個獎項。這部描寫英國搖滾樂團皇后(Queen)合唱團奮進發跡,以及主唱佛萊迪.墨裘瑞(Freddie Mercury)在音樂創作巔峰時卻游移於自我的兩性取向,耽溺性愛,終至盛年殞落的影片,結合了一九六○年代搖滾樂的諸多傳奇,華麗與悲愴、掌聲與幻滅,從墨裘瑞的個人悲劇,側寫搖滾樂初興的六○年代以及之後的幾十年,充斥社會的自由性愛與毒品氾濫,可以怎樣毀滅一個藝術天才。歐美演藝圈中,不乏這樣的例子。
片中女主角瑪麗.奧斯汀對初嚐成功滋味的男主角墨裘瑞說:「你沒看到自己的可能性嗎?」
皇后合唱團崛起於七○年代初,那時搖滾樂已經在追求實驗的時代氛圍中,展現出各種可能性。〈波希米亞狂想曲〉這首歌曲的結構極其複雜特殊,第四部分甚至採偽歌劇(pseudo-opera)形式,整首歌沒有副歌,歌曲長度達五分五十五秒,搖滾樂史上從未有過這樣「搞怪」的創作,但是那是個大師除魅的時代,沒有什麼是有標準的,墨裘瑞與皇后合唱團的成員看到了一種可能性,並在英美商業市場得到巨大的肯定。
皇后合唱團雖然是英國搖滾團體,〈波希米亞狂想曲〉卻將六○年代出現在美國嬉皮群體的波希米亞主義和反傳統心緒,向七○年代整個世界的猶疑不安,做了認同與告白;灌製這首歌時,墨裘瑞應該身心健壯,但當他唱出「媽媽,我不想死」,聽在現在的聽眾耳中,彷彿是一個不祥的預告。
墨裘瑞染上的,是六○年代嬉皮群體傳給七○年代幾種病症的總和:酗酒、自由性愛、吸毒,最終愛滋病為他降下人生的帷幕。嬉皮當年所反抗的物質主義精神,在他們自己搖旗吶喊追逐的享樂主義中,顯得多麼反諷。
美國社會的嬉皮,經過多年尋尋覓覓的街頭實驗之後,心神倦怠,迷惘猶疑,反文化運動已經推翻了現代美國的價值,後現代主義仍在萌芽之中,人生意義何在?生命何去何從?
有些波希米亞主義者在反傳統、渴望自由漂泊的生活方式之外,也醉心於內在靈性的修為。儘管世界已經充分世俗化,尋求超驗的神祕感卻是六○年代年輕人之間的一種時尚流行。六○年代被稱做「水瓶座年代」、「阿凡達年代」,美國於一九六五年開放亞洲移民之後,東方宗教因著幾分神祕感,幾乎成為美國社會的顯學,如西藏佛教的邱陽創巴、將超覺靜坐帶到美國的瑪哈里希(Maharishi Mahesh Yogi)等人,在美國都成了大師,一時之間,美國社會出現許多的東方「智者」、「大師」、「導師」,連美國社會中懂巫術與從事魔鬼崇拜者也有許多人頂禮膜拜,祈求賜予神祕現象的體驗,譬如以靈魂出竅方式,讓生活裡許多困頓、苦痛,在恍神中得到一時的解脫。
毒品因能帶人進入類似的迷離幻境,因緣際會地成為年輕一代尋求心靈實驗的工具。
「迷幻搖滾」(acid rock)的出現似乎是大勢所趨。這種音樂強調吸毒後的無限靈感與創作爆發力。傑佛森飛船(Jefferson Airplane)、門戶(the Doors)樂團都是媒體公認的運用迷幻藥創作的知名樂團。披頭四(The Beatles)樂團有幾首名曲也被懷疑是吸毒後的作品。當時一種叫做「迷幻之旅」(acid trip)的活動更具吸引力,那是一種神祕的、轉換意識的藥物體驗,強調在吸食迷幻藥(LSD)時,佐以性愛及搖滾樂,可以讓人的身心靈都昇華,進入超脫的化境,所有的幻覺,所有的歡愉,都是真實人生。也就是說,那性、毒品、搖滾樂的「套餐」之旅具有宗教療癒效果。
在許多人看來,世俗化帶來了極度的混亂,世界已經到了道德沒有底線、社會共識蕩然無存的地步,史家筆下一九四○、一九五○年代的宗教美好時代已經結束了。一九六六年四月八日,《時代雜誌》(Time)在封面上以令人怵目驚心的黑底紅字,大大寫著「上帝死了嗎?」(Is God Dead ?)。
「上帝死了嗎?」是個時代的提問,整個時代在等待上帝的回應。
次年,上帝讓他的兒子出場了。
故事要從一對吸毒的夫妻和一家嬉皮咖啡屋說起。泰德.懷斯(Ted Wise)是個修帆船的工人,和妻子伊莉莎白(Elizabeth)住在舊金山海特-艾許伯利(Haight-Ashbury)區過著嬉皮式的生活,抽大麻、彈吉他,日子過得有一搭沒一搭。他倆在一九六六年下半年成為基督徒,泰德忽然大發熱心,他戒了毒,開始在街頭宣講福音。
泰德在街頭遇到兩個來到海特-艾許伯利追求吸毒實驗的童年玩伴,一個是名叫史帝夫.希夫納(Steve Heefner)的DJ,一個是香菸零售商吉姆.杜普(Jim Doop)。泰德向他們講述耶穌的故事,並帶領他們信主。接著泰德的老友丹尼.桑茲(Danny Sands)也在泰德的引導下,受洗成為基督徒,杜普甚至變賣所有家產,帶著太太追隨泰德。幾個家庭擠在泰德家中,過著凡物共用的生活。
一九六七年,泰德和伊莉莎白決定經營一家傳福音的咖啡屋,他們幾個家庭共同投入這個事工,「客廳咖啡屋」(The Living Room Coffeehouse)於焉開張。不久,一個蓬頭垢面,有著迷幻藥癮,口中卻喃喃述說著耶穌的嬉皮到了店中。這年輕人當時十九歲,在舊金山藝術學院讀書,叫盧尼.富利斯比(Lonnie Frisbee)。此人在未來的耶穌運動史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富利斯比也搬進泰德後來租的較大房子裡,接著他退了學、結了婚。這五對夫妻組成一個吃住生活在一起的「公社」(commune),被稱為「使徒行傳之家」(The House of Acts),這是耶穌運動第一個公社。不同於嬉皮公社的自由性愛與反資本主義,他們嚴守聖經教導,精心打造咖啡屋,分頭到街巷中將居無定所的嬉皮帶回店內,供應飲食、宣講福音、勸導戒毒。
在街頭,懷斯口中的耶穌跟反文化的嬉皮靈犀相通,耶穌在當年也是激進的、革命的、嘲諷主流權貴的。耶穌與你我相距不遠,就在跟前,他拒絕毒品藥物,是個樂於親近人的君王、充滿愛的好友,他會握著你的手,輕撫你的額頭,引領你從人生痛苦羈旅中走出來。
懷斯傳講的救主耶穌,接納嬉皮流行的語言,穿著和嬉皮一樣寬鬆的衣服,蓄鬚留長髮,到處遊蕩,宣告天國將近。聖經裡說,耶穌也跟門徒一起唱歌(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0節)。嬉皮們開始在海邊、樹下、人行道旁研讀這位「哥兒們」的話語,街頭集會敬拜時,他們使用搖滾樂器,唱著自己的創作曲。然而看在保守主流教會的眼中,魔鬼的音樂豈能愉悅上帝?批評者稱這批沒規沒矩的人為「耶穌怪痞」(Jesus Freaks),或「耶穌子民」(Jesus People)、「街頭基督徒」(Street Christians)。雖然語帶輕蔑,這些人並不以為忤,且樂於以這些頭銜自況。
兩年內,來到「客廳咖啡屋」的年輕人有三萬到五萬人。那時,原本在賓州大學教統計學的傑克.史帕克斯(Jack Sparks),看到了加州的禾場,他帶著強烈的使命感,轉到加州柏克萊分校工作,他服膺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九章22節「向什麼樣的人,我就做什麼樣的人」的教導,到街頭當起嬉皮,蓄鬚、披肩長髮、喇叭褲、牛仔裝成為他的標誌,他混在嬉皮當中,用流行於嬉皮之間的諺語來詮釋聖經,比方「不可姦淫」,他說成「沒結婚就別跟對方嘿咻」。史帕克斯很快就成為舊金山灣區嬉皮群體中炙手可熱的反文化傳道人。
浸信會牧師阿瑟.布萊希特(Arthur Blessitt)在好萊塢開設的「祂的處所」(His Place)咖啡屋同樣遠近馳名,由於從南方浸信會募到足夠經費,咖啡廳裡面提供免費的搖滾樂、飲料,布萊希特到大街小巷去傳講福音,將深陷毒癮的人帶到咖啡屋,在廁所裡為他們施洗,他要嬉皮們將大麻、迷幻藥、古柯鹼丟入馬桶沖走,宣告:「我不再需要這些東西了,我要在主裡『嗨』」!」於是洗禮完成,這就是著名的「馬桶洗禮」(toilet baptism)。
愈來愈多的傳道人開始在街頭宣教,一個充滿能量的「耶穌運動」從咖啡屋出發,短短一兩年滾動成反文化運動裡的全民宗教運動,幾乎每天都有成群的嬉皮在加州海邊排隊等待施洗,名歌手白潘(Pat Boone)則開放自己位於好萊塢的豪宅游泳池作為施洗池。美國歷史上,再次出現宗教大覺醒。
嬉皮們拋棄毒品,手持聖經,沿街遊行,用食指指向天空,高喊著:「一條道路(One Way)!」那時已經聲名大噪的傳道人葛理翰(Billy Graham)牧師頗能接地氣,他的佈道會採用了這個口號,並加上一句:「耶穌的道路!」
一九七一年,耶穌運動已成燎原之勢,因而受到主流媒體,如《時代雜誌》、《新聞週刊》(Newsweek)、《生活雜誌》(Life)、《滾石雜誌》(Rolling Stone)及各大報紙的密切關注,大量的報導使耶穌運動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
在刊出「上帝死了嗎?」封面故事的三年八個月之後,一九六九年十二月八日,《時代雜誌》推出的封面故事是「上帝又回到人間了嗎?」(Is God Coming Back to Life ?)。
葛理翰牧師一向懂得運用優勢文化的力量。在佈道會中,他以搖滾樂為主要敬拜音樂,著名的福音歌曲〈我寧願有耶穌〉(I’d Rather Have Jesus)就是葛理翰佈道會專用歌手喬治.貝佛利.謝(George Beverly Shea)的創作。最初在美洲沒受到什麼教會青睞的瑞典傳統聖歌〈祢真偉大〉(How Great Thou Art),在葛理翰佈道團加入搖滾元素的推介下,迅速熱傳全球。原本對創作型福音歌曲戒慎恐懼的保守福音派主流,因著葛理翰的盛名,逐漸謹慎接受了來自這個宣教團體所創作的當代流行音樂類型的敬拜歌曲。
耶穌運動能快速擴展,音樂是重要推手。「耶穌子民」以新型態的創作音樂進行敬拜,吸引大量音樂工作者投入福音流行歌曲的創作事工,也就吸引更多的人接受耶穌。帶著福音訊息的搖滾歌曲,紛紛打入商業流行歌曲暢銷排行榜中,搖滾音樂劇《萬世巨星》(Jesus Christ Superstar)裡的插曲〈我不知如何愛他〉(I Don’t Know How to Love Him)單曲銷售數百萬張;安.瑪莉(Anne Murray)灌唱的福音歌曲〈將你手放入他手〉(Put Your Hand in the Hand)推出後爆紅,成為眾多流行歌手翻唱的熱門歌曲,翻唱者包括貓王艾維斯.普利斯萊(Elvis Presley)、民謠歌后瓊.拜雅(Joan Baez)。
民謠歌手茱蒂.柯林斯(Judy Colins)重新錄唱的傳統福音歌曲〈奇異恩典〉(Amazing Grace)、海洋(Ocean)合唱團演唱的〈將你手放入他手〉,以及勞倫斯.雷諾茲(Lawrence Reynolds)的〈耶穌是個靈魂人物〉(Jesus is a Soul Man)、杜比兄弟(The Doobie Brothers)的〈耶穌很棒〉(Jesus is Alright)都打進了暢銷流行歌曲排行榜前四十名;艾德溫.霍金斯歌唱團(Edwin Hawkins Singers)將傳統福音歌曲重新以搖滾樂編曲的〈噢快樂的一天〉(Oh Happy Day)更擠進美國流行歌曲單曲排行榜第四名,以及加拿大、英國流行單曲排行榜第二名。這首歌旋律輕快,節奏強烈,動感十足,電影《修女也瘋狂》採用為插曲,演唱中的氛圍高亢,將整首歌的勵志精神表現得淋漓盡致。
以往商業電台不許播放歌詞內含有「耶穌」之名的歌曲,這個禁忌在六○年代被徹底打破,西蒙與葛芬柯(Simon and Garfunkel)為電影《畢業生》創作的插曲〈羅賓遜太太〉(Mrs. Robinson)直接宣稱「耶穌愛你超過你所知」;詹姆斯.泰勒(James Taylor)在〈火和雨〉(Fire and Rain)中,不斷呼求耶穌做他的朋友,幫助他面對人生。
雖然不是基督徒,西蒙與葛芬柯的傳世名曲〈惡水上的大橋〉(Bridge over Troubled Water)的創作靈感卻來自福音歌曲與聖經經文。一九六九年,賴利.諾曼以〈魔鬼憑什麼擁有最美好的音樂?〉宣告「耶穌搖滾樂」(Jesus Rock)誕生。
耶穌運動中的嬉皮們,以搖滾創作歌曲替代傳統福音歌曲,向主流建構教會發出挑戰。耶穌在街頭被嬉皮奉為反文化的導師與偶像的同時,耶穌搖滾的聲量已經響徹雲霄。
教會只有兩種選擇:接納,或眼睜睜看著年輕會眾流失。
當期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