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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聖經神學」也是一種「歷史神學」:
回應吳國安《什麼是歷史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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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楷弦(台灣神學研究學院新約助理教授)

「聖經神學」和「歷史神學」有什麼相干?我是教「新約聖經」的老師,怎麼會找我回應一本關於「教會歷史」的書呢?這是當我被邀請到研討會中去回應吳國安老師的新作《什麼是歷史神學》時,在我腦中浮現的第一個想法。

然而我很快發現,這本書指出當我們要探討一個神學觀念時,必需要考量它「形成的歷史因素」和「發展的歷史脈絡」。對我來說,這不但是「歷史神學」的中心思想,也是我心目中「聖經神學」的首要原則。

帶著歷史眼光的神學

吳國安老師在這本書的〈前言〉就先描述他所謂的「歷史神學」。這是一種帶著歷史眼光所做的神學,它看重的是神學的歷史性:神學在歷史中形成且發展。

這樣的「歷史神學」不只是「關於歷史的神學」,也不僅是「神學的歷史」,而是從歷史的角度出發,去認識各種神學觀念。[1] 畢竟上帝就是在歷史中向人啟示,而人類既然身為被時空所限制的受造物,也唯有在歷史中才能認識上帝,才能建立神學知識。事實上,任何神學觀念,無論是三一神論、基督的神人二性、或是任何宗派間的洞見與歧見,都是在歷史中逐步形成和演變的。這些神學觀念之所以會形成,常常與當代的思想背景、社會文化、教會體制、甚至是政治環境等等不同的歷史因素有關。而當歷史繼續向前走,這些神學觀念也會在不同的時空中繼續發展、擴充、或修正,呈現出思想演變的脈絡。

而這就意味著,神學觀念所「形成的歷史因素」和「發展的歷史脈絡」,都是我們理解神學、思考神學不可或缺的面向。換句話說,國安老師所提倡的「歷史神學」,不只是描述性的「教會歷史」而已。「歷史神學」更是解釋性的,它的任務是藉由梳理歷史,而能在歷史脈絡中理解神學,進而在脈絡中去反省這些神學,甚至幫助我們繼續在歷史當中做神學。

聖經神學也是一種歷史神學

我認為,同樣的原則既可以適用於神學或教義的研究,也可以適用於對聖經的研究。正如吳國安老師所強調,聖經和神學之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關係,因為「神學就是對聖經的詮釋,而聖經中也已經有了神學」。[2]

事實上,對聖經的詮釋也不是在教父發展「神學」時才開始,而是在聖經裡面就有了,而這些在聖經中的聖經詮釋就見證了「聖經神學」的發展。例如,雖然摩西之約主要是以宗主國對附庸國的條約形式寫成的,顯示出上帝才是以色列真正的君主,但何西阿卻大膽地以「婚約」的概念去詮釋摩西之約。這種詮釋確實是驚世之舉,但何西阿是在自己個人與國家民族的雙重處境中,深入體會了摩西之約最根本的精神,那就是上帝表明自己專愛以色列(申七7),也要以色列盡心、盡性、盡力去愛上帝(申六5)。這樣的詮釋更讓何西阿能直接回應主前八世紀的歷史困境,能去譴責所謂宗教上的淫亂、政治上的淫亂。

後來耶利米承接這個「婚約」的詮釋,並轉而在被擄的歷史當中,又進一步去深入描寫上帝對以色列的「戀慕之情」(耶三十一20~21)。也就在這種對戀慕之情的刻畫裡,耶利米深信上帝會回頭,而這樣的確信帶給他先知性的眼光,使他能盼望一個新的秩序、一個新的約(耶三十一22~34)。到了新約,這些逐步發展的概念又再一次突破,例如以弗所書說基督與教會之間的奧祕關係,正如丈夫與妻子聯合成為一體(弗五31~32),並且這位基督是宇宙性的基督,在他裡面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要同歸於一(弗一10)。

這些是盟約神學的發展,也成為基督論的一環,因為上帝就是在歷史中一步一步更加豐富地啟示自己。這樣的聖經神學本身就是一種歷史神學,這些聖經中的神學觀念必須從「形成的歷史因素」和「發展的歷史脈絡」來思考。我們可以說,聖經也見證了一段神學發展的漫長歷史,而這段「神學發展史」的一個主要推動力就是「詮釋」,就是要在每一個新的時代當中去重新聆聽上帝的話語,去再一次詮釋經文,也去詮釋整個群體所傳承的信仰內涵。

新約神學是在歷史中繼續詮釋基督

「詮釋」這個神學發展史的推動力在「基督事件」來到高峰,但這高峰並沒有為詮釋畫下句點,反而是繼續推動詮釋的歷史,也推動新約神學的發展。

當然,耶穌基督就是詮釋的高峰,因為他就是上帝的話語成了肉身,進入歷史。因此他用言語詮釋經文,也用行動詮釋經文,事實上,他的存在就是經文的詮釋。正如他在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所教導的,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指向他自己(路二十四44)。保羅也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

然而,詮釋的工作並沒有停在這個「總結」。畢竟,這位永恆的真理是進入歷史,而不是就在這裡結束歷史。歷史既然已經向前走了,詮釋的歷史當然也必須向前走,並且這在聖經裡就已經發生。耶穌正是為此開了門徒的心竅,讓他們明白聖經,隨後就將見證的任務交給了他們(路二十四45~48)。

於是,就在路加福音的下一卷書,當這些門徒在使徒行傳當中四處講道的時候,他們所宣講的,正是在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所學到的那種「以基督為中心」的解經。而且同樣的,他們用言語詮釋,也用行動詮釋。當彼得在五旬節宣告耶穌的死裡復活應驗了詩篇十六篇,他又繼續說整個信仰群體正在做的事,正是來自那位復活升天的主所澆灌下來的聖靈。也就是說,當下的五旬節現象見證了基督自己,因為這現象本身就是基督復活且高升之後才澆灌下來的,所以也證實了門徒的解經。

像這種透過信仰群體,在時空中體現基督、見證基督的「詮釋」,也進入了新約的每一卷書。換句話說,在永恆的真理以肉身來到之後,新約神學持續以非常「在地」的方式向前發展—它仍然是一種「歷史神學」,並且是透過有血有肉的真實群體所展現的「歷史神學」。

回到歷史處境認識聖經神學

如果聖經神學也是一種歷史神學,那麼我們就要從「形成的歷史因素」和「發展的歷史脈絡」來思考聖經,而這會帶來兩個層次的幫助:(一)這讓我們可以回到原初的歷史處境來認識聖經;(二)這還會反過來,讓我們對聖經的理解能更有力地延伸,進而影響我們自己的處境。

保羅所提出的復活神學與教會觀是一個很有啟發性的例子。在哥林多教會,保羅所遇到的其中一個困難,是斯多亞哲學對身體復活的質疑,以致他必須說明血肉之軀若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參考林前十五50),復活又有何意義?為何不照著斯多亞哲學所主張的泛神觀點,繼續朝向靈魂高升的方向去努力?這樣的質疑,可說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當中的「復活神學」能應運而生、得以成形的一項重要歷史因素。

於是從十五章35節開始,保羅集中說明身體會在復活當中轉變。他以基督自己的復活為基礎,指出身體會在復活的當下,從必死、必朽壞的身體,「轉化」成為不死、不朽壞的身體,而這就應驗以賽亞書所說「死亡要被得勝吞滅」(林前十五51~54,見賽二十五8)。再一次,我們看見保羅就如使徒行傳中四處傳講的門徒,也是以基督為中心去詮釋舊約經文,因此呈現了思想發展的脈絡。

而同樣的,保羅也沒有停在言語的詮釋。他更進一步以「教會建造」和「倫理實踐」來詮釋基督的復活,因為他所說這應驗以賽亞書的復活身體,也成了他在哥林多前書當中各樣倫理教導的根本原則。特別當保羅說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這樣一個「身體的比喻」使他的教導突破當時的社會階級。

若再從歷史因素來看,保羅的教導是非常應時,也非常「貼地」的,因為當時有許多希臘羅馬的哲學家也都喜歡使用「身體的比喻」,哥林多教會中一些比較富有的上層人士更會熟悉這個比喻。然而,哲學家卻是用這個比喻來捍衛社會階級。他們說手和腳都是勞工,所以都應該努力工作去供養頭或肚子(代表貴族),而最高階的尼祿皇帝是羅馬帝國這身體的靈魂。但是保羅卻用「基督的身體」打破社會階級,他說我們不分自主的或是為奴的,都進入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他更說在這基督的身體當中,要格外照顧那些軟弱、有缺欠的肢體(林前十二22~24)。

因為保羅的復活神學所呈現的,不是斯多亞哲學所主張「泛神論」且「階級式」的身體觀與世界觀,不是死了以後不朽的靈魂要高升,低階的部分則要朽壞、沉淪的那種身體。保羅所主張的,是整個人都敗壞且必朽,但也都在上帝的大能當中一起被轉化成為不朽的「復活的身體」,它因此突破了社會階級。

讓聖經神學延伸而影響我們的處境

這個例子一方面讓我們看見,「歷史的眼光」確實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刻認識聖經神學,而另一方面,如此所看見的聖經神學也更具現世的意義,因此更具在歷史中延伸的動能,以致能影響我們的處境。

在聖經中,保羅自己就延伸了基督事件,也就在歷史中繼續做「歷史神學」。這樣的神學是處境的,也是持續進展的。面對哥林多的社會,保羅不但從基督事件再一次詮釋以賽亞書,更用行動建立一個「另類的群體」。這個另類的群體在具體的歷史時空當中「詮釋」基督事件。它之所以會跟世界不一樣,就是因為它是基督的身體,是復活的身體,也就是「復活」這個終末事件的「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

和保羅一樣,我們也參與在基督事件的延伸當中,因此就參與在神學發展的脈絡當中。基督的身體跟世界不一樣,因為它是終末闖進了歷史,並且它的本質就是要在歷史中延伸。就如韋爾斯(Sameul Wells)的「現編倫理」所描述的,聖經展示之前的歷史,也預告歷史的終局,而我們正試著以聖經為藍圖去延伸歷史的軌跡。這樣的延伸有特定的方向,也已經有了來自終局的特定典範。我們正嘗試進行的,是在這延伸的軌跡當中去詮釋已經闖入的終末事件,透過言語,也透過行動。

如果「聖經神學」也是一種「歷史神學」,那麼我們對聖經的理解與詮釋,就參與在這個從「終末事件」走向「終末成全」的歷史進程當中。所以,從歷史的眼光讀聖經,首先可以幫助我們看見基督事件在新約處境當中所結出的果子,也能幫助我們去延伸這果子,引導我們繼續在歷史中去詮釋基督事件,去見證、也去辨認這「闖入的終末」在歷史中的持續展現,以及對歷史的持續轉化。


附註:
1. 吳國安,《什麼是歷史神學》(新北:校園,2024),頁6~14。
2. 吳國安,《什麼是歷史神學》,頁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