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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簡介

羅馬書一本通:從上帝的信實到人的忠心

《羅馬書一本通:從上帝的信實到人的忠心》

作者:陳維進
書系:門徒培育SP查經系列
頁數:320頁
定價:340元
79折特價:269加入購物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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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期限
2017年2月28日截止

推薦序二:另一個可能的解釋
/陳金獅牧師/博士(美國福樂神學研究院文化研究哲學博士、馬來西亞聖經神學院榮譽院長)

今年(二〇一六)四月間,筆者受邀到印尼萬隆福音神學院授課,初識陳維進老師 / 博士。很意外的知道原來他是西馬永平人,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就讀時信主,畢業後留新任職。後獻身進入新神讀神學並在新加坡長老教會服事,繼而轉到台灣台神修完他的新約神學博士學位。因修讀博士課程時獲得印尼張元黃會督神學基金會資助經費,學成後應邀前往印尼繼續事奉。筆者為主在陳老師身上的厚恩與帶領深為感恩,在印尼當地往來的那一週,深感陳老師為人樸實謙恭、儒雅厚道。

聽說陳老師的博士論文撰寫有關羅馬書的「因信稱義」,筆者要求參考。收到了電郵過來的全文檔,瀏覽參閱,欽佩陳老師對舊約七十士譯本與新約希臘文與原文解經具有十分深厚的功力。他對羅馬書的主題與發展脈絡具有獨到的見解,對經文中詞彙與字句的剖析嚴謹細致,顯然蘊含日後成為釋經大師的潛能。陳老師對希伯來文的造詣也相當到位。陳老師的《羅馬書一本通:從上帝的信實到人的忠心》雖屬於博論的簡易本,也彰顯了他作學問的深厚功力。其中可看到他與古今一些釋經大師的對話,提呈個人論點時,書中他不時提到這是「另一個可能的解釋」,顯示其謙卑風範。

陳老師乃是以「因信稱義」的「信」應指「上帝的信實」為切入點詮釋經卷主題。他坦言「上帝的義」乃指向「上帝的拯救行動」,透過「基督對上帝的忠心」(配合罪人相信基督),使信者得蒙稱義。上帝的信實不單彰顯在基督的救贖與罪人的稱義,也彰顯在祂恩待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共同途徑等方面。筆者大體上都認同這些論點。此外,陳老師有關信徒從罪的權勢得釋放以歸入基督,律法的正面功用、以色列人的盲點與絆倒之處、本於信以至於信的解釋、上帝的主權等等真理的陳述也都十分可取。他嘗試把聖經真理轉化為生活準則的精神與努力著實可嘉。

然而筆者最為關注的是作者對「因信稱義」的詮釋,要看他如何理解羅馬書三章19~26節等相關經文。陳老師的立場在本書的〈緒論〉就已經有明確的交代。他乃是從兩個層面看待「因信稱義」。(一)人的層面:人相信上帝使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行動,因上帝的恩典而被看成是正確的行動,以至人因上帝的信實而對被釋放的恩典有把握;(二)神的層面:源自上帝自始至終的信實,借著基督的忠心所成就及揭露的拯救作為,因上帝的恩典而釋放所有相信的人。(頁196)筆者十分欣賞作者那麼全面、紮實的論述。若有人誤解或謬傳說作者不信「因信稱義」,這段定義是最佳駁斥。作者是絕對持守「因信稱義」真理,只是對「稱義」的理解與多數學者的傳統觀念有點不同。到底作者對「稱義」的理解之不同點在哪裡呢?

關鍵經文,羅馬書三章24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經文中的「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白白地」都毫無疑問。惟一可探討甚至辯論的是「稱義」的涵義。按作者根據希臘文字典的解釋,「稱義」這個動詞包括有四個意思(頁63):(一)在法庭上辯護:辯護、伸張正義、公平處理;(二)給予有利的判決:證實無罪、宣告無罪、被視為義人;(三)使某人不再受個人或制度上的要求所限制,因為這些要求已經不適用或無效:釋放、自由、純潔;(四)證明在道德上是正確的。

多數傳統學者的觀點著重在第(一)、(二)與(四)點,陳老師卻認為答案應該是在第(三)點的「釋放」,即使罪人從「罪的權勢」之下釋放出來,歸屬基督,原因是從他的角度看,猶太人或外邦人所以都淪落犯罪,是因為被困於罪的權勢之中(三9),而羅馬書也處處顯露「在罪中」與「在基督裡」兩個陣營之間的爭戰與張力;這視野導至作者選擇「釋放」的涵義。

筆者認為,整體而言羅馬書的確展現了「捆綁與釋放」的信息(欣賞陳老師在這層面的努力與貢獻);然而來到「稱義」之道,筆者認為這詞彙「法理性」的涵義(forensic sense of the word),也是一般抗羅宗、改革宗、福音派學者首選的涵義是正確的,就如上述希臘文字典所陳列的,涵蓋第(一)、(二)、和(四)三個相互關聯的意思,即指罪人被「宣告無罪、被視為義人,因信主作了上帝定為正確的事,因而與上帝恢復正常關係。」

其實羅馬書三章24節的前後經文乃是滿布「法理性」的概念如神的忿怒(一18)、神的審判(一32,二2~3),神的震怒、公義審判與報應(二5~6),神的律法與良心(二12~16),藉耶穌基督審判的日子(二17~28),人的不義與神的義、神的降怒與定罪(三5~8)。羅馬書三章19~20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接著在四章3節:「……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在四章7~8節引大衛的話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筆者認為陳老師的「釋放」觀念也可(其實也當)涵蓋法理層面的涵義,即罪人從上帝的審判與定罪中獲得釋放(稱義),以至獲得脫離魔權進入基督王權的自由(作者以「搬家」為比喻)。

羅馬書八章33~34節也顯示「稱義」的法理性涵義:「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一邊是在法律面前的「控告」與「定罪」,另一邊是在審判台前的「稱義」與耶穌基督完整的救贖恩情(代罰替死、復活升天、天上代求)。另方面,陳老師所關注的「釋放」在羅馬書八章1~2節也有所提述:「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第一節講「稱義」(不定罪),第二節講「釋放」――脫離罪和死的律 / 權勢之捆綁。為此筆者認為在羅馬書裡「稱義」與「釋放」是互通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過筆者本身講述「釋放」的主題時通常是會把它跟第六至八章的「聖靈與生命」相提並論。

對於「歸義」觀念,陳老師有所質疑。筆者個人認為它有聖經根據,但它應當是指基督歸賜罪人祂在十字架代罰替死所成全的救贖恩情,而不是指歸賜「基督聖潔公義、完美無瑕的品質」,因為後者是需要借著聖靈的重生與內住,而逐漸生長成聖、成義的更新過程。

小結:陳維進老師 / 博士的為人與做學問的功力叫筆者十分欽佩。關乎其論文/ 大作,雖然針對羅馬書「稱義」的注解與筆者 / 傳統者的看法有所不同,作者並無企圖要顛覆傳統觀點,只是嘗試帶出「另一個可能的解釋」,而他的學術立場也是敞開的。筆者誠然從本書獲益良多。讀者不一定要全然接受作者的一切觀點(他也沒有這個意圖),然而抱著謙卑開明心態閱讀本書,肯定會從中看到新的亮光,特別彰顯上帝的信實,橫貫新舊約聖經,也彙通整部羅馬書。對於研讀與講解羅馬書的教牧同工與神學院學員,這的確是一本啟迪與刺激思維的好書,值得參閱;是為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