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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走進了聖經神學?

/梁耿碩(校園書房出版社神學編輯)

我喜歡讀聖經,當然,對每位基督徒來說,這似乎是天經地義、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不論是詩篇第一篇所說的「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或是路加福音二十四章27節提到復活的耶穌「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都讓我們看見聖經如何是上帝的話,又怎樣見證了耶穌是基督。

然而,越讀聖經,收穫越多,困難也逐漸浮現:身旁眾人對於某段經文的詮釋有時天差地別,卻又可以找到支持其論點的其他佐證經文;觸目所及,對於經文的應用與回應行動往往是個人優先,和群體似乎沒甚麼關係;或是以歸納法的方式,從不同時空處境下的多段經文抽取出聖經對於某主題的看法,這樣做看起來很合理,卻又隱隱約約讓人覺得有哪裡不太對勁;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看起來難解的舊約經文或保羅書信,到底如何應用到我們身上?更基本的問題是,如此豐富繁茂的經文世界,如何與耶穌基督關聯起來呢?

種種的困惑,引領我踏入註釋書的閱讀,去看看聖經學者如何回答這些問題。透過畢德生、斯托得、馮蔭坤、馬歇爾、曾思瀚、卡森和賴特、海斯等學者對於經文的深入探究中,我得到嶄新的視野:看在他們自由地進出聖經經文前面的讀者世界、經文當中的文學世界及經文背後的歷史世界,以歷史、文學、神學的角度深描經文,前述的問題漸漸得到解答。更令人驚喜的是,在他們眼中,聖經的每一字、每一句並不是獨立割裂的,而是在一種既兼顧細節又透顯著整體的方式呈現著。聖經彷彿一片茂密的森林,然而林中的每一棵巍峨的巨樹又展現其獨特的風貌。

後來,慢慢意識到,在每一位聖經學者身上都具有的這種整體觀,原來有一個概念或詞彙可以形容,那就是「聖經神學」。正如重要的聖經神學家高偉勳所說:「我深信要正確了每一段經文的含義,必須先明白聖經的完整性,以及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所涵蓋的總體信息。」(《認識聖經神學》,頁6)」這種整體而宏觀的聖經神學,能夠「把個別的故事連結於整幅的圖案中。這圖案包括處於現時現地的我們,耶穌基督的升天和祂在末世的再來。聖經神學可以讓我們看見自己與那些古舊聖經故事的關係。能了解這些關係,就能了解這些故事對我們的意義。」 (《認識聖經神學》,頁22-23)

聖經神學的歷史發展

儘管我自己花了不少的時間,才體會到聖經神學所具有的深遠含義,然而「聖經神學」這個詞彙對不少讀者來說,或許似曾相識。一方面,當我們開始了解神學的分類時,系統神學、聖經神學、實踐神學、歷史神學、護教學等等這樣的分類法,是最常見的,我們也可以簡單對於聖經神學做出如下的定義:「聖經神學是神學研究的一項類別,嘗試逐步地呈現出各年代聖經作者的思想形式、範疇、歷史背景、教導,不是強將系統神學的分類加於經文之上。聖經神學屬於描述性、綜合性,而非分析性的學科。」(《神學求生指南》,頁232)由其定義看來,聖經神學乃是對聖經書卷中的神學進行整理,與系統神學之間既有所關聯,也有所差異。邵葉爾在《神學求生指南》當中,清晰地標繪聖經神學在整個神學研究中的位子:

但是如果要更深入明白「聖經神學」這一詞彙背後的歷史脈絡,我們需要更進一步看看當中的歷史發展(以下整理,主要參照卡森在《21世紀新約導論》中對聖經神學歷史的介紹)。

常見用來標註聖經神學源起的常見時間點,是迦布勒在1787年所提出的演講;儘管他並不是最早提出「聖經神學」這個名詞的人,卻是最明確地想要把聖經神學與教義神學做出區分,釐清兩者的關係。他強調聖經神學應當著重在歷史的角度,「將經文所呈現的宗教轉化成神學體系,為教義學提供基礎」(《神學求生指南》,頁240)。此處所展現的歷史性,雖然並未呼籲要從歷史角度讀經,但已經主張不必在教義限制底下來做聖經研究(亦即聖經研究可以有其相對獨立性)。在迦布勒之後,「脫離教義的歷史性研究」這一角度,受到其他學者的進一步推進,但迦布勒本人所呼籲的聖經神學與教義神學之間的關聯,卻受到忽視;這導致當時的聖經研究越來越是一種描述式的研究,而忽視閱讀聖經時的信仰前提,也導致新約與舊約的距離及區別變得非常明顯,聖經神學走向四分五裂的地步,更難看到書卷之間乃至整卷聖經的相關性。

在這發展的背後,乃是歷史鑑別學對於聖經神學的影響加劇;當主流的歷史鑑別學把自然主義當成預設時(反對啟示的存在、不認為有一貫的神學在當中),達到高峰就是宗教歷史學派,把神學和歷史徹底切分開來,認為沒有辦法找到「神學」,只能探究宗教發展或宗教思想的歷史,統一的聖經神學變得不可能。

不過,但是在這種自然主義的歷史進路發展的同時,仍然有其他類型的聖經神學在發展著,嘗試兼顧歷史性與神學性;比如十九世紀的馮霍夫曼(J. C. K. von Hofmann),就嘗試在舊約的基礎上建立新約神學,以及二十世紀的施拉特(Adolf Schlatter)等學者,堅持認為神已經在歷史中行動。接下來不管是巴特所提出的神學詮釋,或是布特曼試圖以「解神話化」的方式來超越自然主義歷史方法和神學的二分,更受矚目的是二十世紀中期以前的「聖經神學運動」。聖經神學運動深受巴特和霍夫曼影響,比如庫爾曼結合了「救贖」與「歷史」,或是G. E. 萊特看重「上帝大能的作為」,還有基特爾 (Kittel)的《新約神學辭典》;儘管因著方法論上的問題,「聖經神學運動」逐漸式微,但是誠如一位評論者一針見血地指出:「聖經神學運動死了,但是聖經神學沒有死。」 近數十年來,我們又可以看見福音派的新聖經神學復興,代表人物如魏思堅(Geerhardus Vos)、賴德、高偉勳 ,以及更近期的賴特、亞歷山大(T. D. Alexander)、巴多羅繆(Craig Bartholomew)、范浩沙、卡森等等作者。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歷史研究背後所潛藏的自然主義方法論 (完全忽視超自然的可能性,純粹從因果的自然律來探究)的疑懼與張力,似乎也繼續在新聖經神學運動中存在著,歷史與神學的關聯當然也持續成為討論的焦點,無論如何,新的聖經神學發展試圖超越舊的聖經神學運動,而從歷史與神學的關係,可以把當代聖經神學區分成五種類型 (這是Edward W. Klink III和Darian R. Lockett在Understanding Biblical Theology: A Comparis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所提出的類型,同時參考黃福光,〈探討倫理討論中如何使用聖經〉,《山道期刊》總第四十一期2018年7月),或者更精確地說,是連續性的光譜上面的五種類型:

第一類是最為著重聖經神學的歷史特性,也就是如同歷史學家一般,研究作為歷史文本的神聖經典裡面所包含的神學,是單純描述性的,關注的是釐清「過去的意義」(what it meant),代表性的學者有巴爾 (James Barr)。第二類是儘管也看重歷史性,但是最主要是把聖經神學看成救贖歷史,其代表是卡森,是從追溯聖經主要主題在整卷聖經中的漸進發展,改革宗的聖約神學、盟約神學的當代發展可以歸為此類。第三類是從敘事層面,把聖經神學看為是世界觀的故事,賴特為其代表,是試圖把歷史和神學做出最好的平衡,從聖經背後的「主導敘事」回過頭來解讀整卷聖經,來依此理解新舊約之間的一貫性及當中的每個較小敘事,將其解讀成同一個故事的發展;第四類是把聖經神學看為正典進路,如果說第三類是以「主導敘事」(controlling narrative)來解讀聖經的神學意義,蔡爾茲則是以教會傳統所確立的六十六卷正典,作為最重要的「主導脈絡」,所有經文都應放在這個脈絡底下來解讀才正確。第五類是把聖經神學視為神學建構,是以教會所認信的神學作為理解聖經的主要框架,以避免歷史鑑別學被濫用,代表性的學者是英國的重要學者華森 (Francis Watson),對他而言,聖經神學要做的就是把聖經的詮釋和解讀成果融匯入整體的基督教神學。這種進路所反映出的是越來越受到重視的對於聖經的神學詮釋。

以上,可以說是在新聖經神學運動底下,我們如今所比較熟悉的多元的聖經神學著作,由此可見聖經神學在當代所展現的活力。

新聖經神學的特色

那麼,如此多元紛陳的新聖經神學運動,有甚麼共同的特色呢? 綜合幾位學者的看法(主要參考羅凌思的〈新聖經神學運動〉《山道期刊》總第二十八期與《新聖經神學辭典》New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heology),我們可以簡單歸納如下:

其一是探究舊約與新約之間的關聯性,也就是兩者並非截然二分而是緊密相關的,要理解新約,必須站在舊約的基礎上;要明白舊約所指向的事物,或者說是舊約所要開展而後完成的樣貌,我們不能沒有新約。或許我們可以借用舊約學者萊特在《宣教中的上帝》所使用的比喻,那就是舊約並非運送新約這艘太空梭上太空的火箭,當任務達成之後,就可以脫離丟棄了;相反地,舊約乃像是樹幹的內部年輪,新約則是伸展而出的樹枝與果子,兩者是密不可分的生命整體。

第二個特色,則是以基督為中心來理解舊約和新約這一整體的宏大故事。舊約和新約共同構成了上帝的宏大敘事,是關乎上帝如何創造並拯救、更新受造萬物。所謂以基督為中心,並不意謂我們在新舊約的每段經文都可以看見指涉基督之處,若是如此,會有落入寓意解經的危險;我們乃是透過耶穌基督,聚焦於耶穌基督,以基督為中心的架構「在救恩歷史的進展中,關注上帝的信實、智慧與目的」 (《新聖經神學辭典》New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heology,p.10)

第三,這樣的聖經神學,也是兼顧了分析與綜合,多元與合一;既承認聖經各書卷有其差異性,也同時承認合一性。換言之,我們能夠也應當深入地探究「五經的神學」、歷史書的神學,詩歌智慧書的神學,先知的傳統,還有路加神學、約翰神學、保羅神學、彼得神學等等,同時主張有「舊約神學」、「新約神學」以及「整卷聖經的神學」:不是把舊約神學、新約神學完全隔開,而是看作一個整體。

在新聖經神學運動底下,學者研究聖經重要主題的發展時,開始著重在概念的捕捉,而不僅僅侷限於字詞研究;因為聖經的重要主題往往是由許多不同概念而非單一詞彙所能代表,如果只是字詞研究,容易掛一漏萬、片面理解,落入時代錯置的歸納式研究窘境,也忽略了在敘事中所展現的主題豐富性。(要欣賞聖經神學主題研究對於時代轉折的把握、同時展現思想史的深度,可以參考布魯格曼的《土地神學》;如果要領略主題研究如何認真考量經文脈絡同時提出生活應用,「聖經信息主題系列」會是最好的開始。)

在這些特色當中,聖經學者們開始更多體認到聖經有其故事線:單單從「命題式真理的集結」這個角度,我們是無法完全理解聖經的,在六十六卷書卷中,從伊甸園到新耶路撒冷,訴說的乃是萬物的受造、世界的墮落、上帝的救贖與至終的更新圓滿,是關乎上帝的得勝,祂將在全地掌權。

聖經神學的重要性:活在聖經的大故事中

隨著聖經神學的發展,最讓人興奮的,應該就是對於聖經作為宏大敘事的認識。創造、墮落、救贖、圓滿,是關於三一上帝深情的介入祂所創造的世界;這故事,就是那真實的大故事,是涵蓋宇宙之間萬事萬物的故事。而且這是一個正在進行的故事,是我們身處其中的故事,它要回答的,是我們每個人都無法逃避的關鍵議題:「我們從何而來?往哪裡去?我們是誰?世界為何陷入亂象?如何改變世界?它已經歷甚麼改變?我們的終局是甚麼?」從「起初,神創造天地」,到「主啊,我願你來」,這故事所表達的實在(reality)畫定了我們行動的邊界,也給予我們行動的自由。這個實在,不只是物理性的時間與空間,更是位格上帝在愛中所創造的世界。我們回應,投入,如同孩子一樣地忘我,亦如賴特的五幕劇(創造、墮落、以色列、耶穌、教會),就將今日的我們和整個舊約與新約時代連結起來,更清楚意識到我們作為「神的子民」的意義。當我們越熟悉過去的四幕,我們便知道如何迎向現在這一幕,如何活得更像上帝的子民,或者如萊特的《宣教中的上帝》所述,以上帝的使命作為貫穿整本聖經的主題,明白我們如今要成為祝福萬民的子民。

這樣的敘事觀點,某種程度回應了從聖經神學一開始所關注的歷史與神學之結合: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我們應當注意到聖經的「不是寫給我們」(not to us) 和「為我們而寫」(but for us)的區別,也就是說,「不是寫給我們」的這個層面,是尊重經文的歷史性,明白對於原初讀者與特定歷史時空中的意義,避免時代的錯置;同時也承認這是「為我們而寫的」,這個歷史的文本也是啟示的文本,是三一上帝的言說,對我們來說是有權威的,是能夠影響、塑造我們的。是的,聖經神學今天仍舊形塑我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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